首頁 庚子救援研究

三、陸路救援與協濟善會的創辦

《濟急善局公啟》還傳達出濟急善局不同於救濟善會的另一點,即濟急善局隻是專注於陸路救援。公啟表示:“敦請多年放賑之劉蘭階先生,懇約同仁分赴津東一帶,查明被難官商苦無盤費者,或酌送川資,或代雇船車,並請沿途地方官妥為照料回南,免致流離失所。”所謂“代雇船車”以及“請沿途地方官妥為照料”,顯然是指由陸路回南。其“收條格式”為:“某官某商某姓某名,係某省某縣人,攜同家眷大小幾人,向在某署當差,或某行某號經商,某月某日由某處起程,行至某省某縣某村,缺少川資。由濟急局代雇船幾隻,車幾輛,計銀錢若幹,並交來現銀錢若幹,當即照收。”很明顯,隻有陸路救援才可能是這種“收條格式”。濟急善局的承辦章程,也完全是針對陸路救援而製定的:

一、議同人等自申赴鎮,即請招商局給發免票;由鎮至清江或坐小輪或雇船隻前往,照給價值;到清江後往拜惲莘耘觀察,詳詢情形,並懇設法保護前進。一麵即由滬局同人電稟袁中丞,通飭沿途經過各屬,先於大道上出示曉諭,屆時一體照料,以期周知而免意外。

一、議惲觀察在清江督辦轉運局,必雇備長車,不時往返。即由同人商明,遇有回空車輛,酌給價值,附送回南,以期撙節。

一、議自清江起旱,沿途查探核辦,至德州沿河一帶為止。德州以上至津京一帶,另延妥友分頭舉辦。

一、議滬局刊有兩聯冊,即交同人帶往,遇有被難官商查明,代雇舟車發價若幹,另給川資若幹,即由同人分別辦理。仍請承收之人親筆填寫收條存根簽字畫押為憑。存根上注明何人經付,以便將來查核。

一、議冊子騎縫應蓋印信,如在某州縣應用時,即可就近送請某州縣地方借印,並乞會同核辦以昭信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