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庚子救援研究

四、關於“東南各省”和救援經費

關於本書,還有兩點內容需要作一下補充說明。第一點是關於“東南”或“東南各省”這兩個詞語。之所以不用“概念”來稱呼,是因為中國傳統語匯,很少像現代學術語言一樣注重對“概念”外延和內涵精準無誤的追求,更多的是追求一種感覺或意境的準確表達,而且一篇好的文章,包括文牘,是很少有同一個詞語反複出現的情況。用不同的詞語表達同一個意思在中國傳統的文章中實在是太平常的一件事。同樣,用同一個詞語表達不同的意思,也是十分常見的現象。閱讀古文,如果過於拘泥字麵上的異同,則很可能會誤讀古人的意思。被後人稱之為“東南互保”的那個曆史過程,“東南”這個詞語所代表的意思在不同的場合便有著不同的表達。即使是保護章程的名稱[48],在後來人的論述中也有多種說法,如“中西官議定保護長江內地通共章程”[49]“東南保護約款”[50]“中外互相保護章程”[51]“東南保護章程”[52]等。

本書也會經常使用到“東南”或“東南各省”一詞,如《救濟善會啟》中便有“東南各省之旅居京師者”的說法[53],《救濟會章程》中又有“東南各省之被難官商”的表達,與“西北各省難民”相對應[54]。在救濟善會的公啟和章程裏,“東南各省”究竟指哪些省並不清楚。隨後成立的濟急善局明確表明其救援對象是“江浙人士”,引起“寓滬湖南、福建、江西、湖北、雲南、廣東、廣西、貴州官紳士商”的不滿,認為其“隻顧江浙,則東南各省未免向隅”,並認為救濟善會“凡遇東南各省官商,皆準救濟,則庶乎不負初心”。[55]於此可見,這裏的“東南各省”包括了湖南、福建、江西、湖北、雲南、廣東、廣西、貴州以及江蘇、浙江共十省,實際上包括了長江流域上的大部分省份,以及長江以南的幾乎全部省份。到東南濟急善會時,其開辦章程表示“此係東南官紳商民合力籌辦”,援救對象是“現在在京之江蘇、江西、安徽、浙江、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四川、山東、河南、湖南、湖北各省紳士商民,及各直省京朝官”。[56]此處的“東南”各省,在上述“東南各省”的基礎上又增加了山東、河南、安徽和四川四省,範圍大為擴張。本書在這裏並不打算對“東南各省”應該如何劃分發表意見,隻是將本書經常出現的“東南”與“東南各省”一詞所表達的意思(即所包含的省份)稍作說明。幾乎可以這樣說,整個長江流域以及長江以南的省份應該都在“東南”的範圍內,即“東南各省”與“南省”所表達的意思其實並無太大差別。[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