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臘城邦的重要特征之一,是缺乏強有力的強製機關。在荷馬史詩中,我們已經看到,當時城邦既無常備軍,也沒有維持治安的警察力量。作為最高統治者的巴賽列斯,居然沒有任何官僚為他服務,凡事需要自己動手。國王和貴族之間的區別,不過是一個比另一個更具有王者氣度,還有更多的牲口,以及倉庫裏更多的糧食與金屬。當國王召集議事會時,他需要自備飲食招待如會者。然而,荷馬時代以及隨後時期希臘的孤立和戰爭的稀少,沒有給巴賽列斯強化權力和積累財富提供空間。希臘人的戰爭習慣:對戰敗者進行搶奪和屠殺而非在被征服地區設官治理,讓希臘國家始終保持在相對小國寡民的狀態,也讓國王沒有可能宣布被征服地區是他用長矛贏得的土地。與此同時,貴族們利用各種機會挑戰王權。在《奧德賽》中,巴賽列斯已經成為相當一批貴族共同的稱號。到赫西奧德那裏,巴賽列斯變成了貴族共同擁有的稱號,職能不過是充任審理案件的法官。到公元前7世紀左右,希臘國家的王權基本退出了曆史舞台。
取代王權的是貴族政治。在貴族政治之下,掌握城邦權力的是那些門第和財富都比較顯赫的人物。他們成為城邦中的貴族,擔任城邦的官職,並根據自己的利益製定和執行政策。這個集團的社會基礎相當狹窄,一個城邦中可能不過幾十家。為保證貴族之間的平等,通常會製定法律並且創立分享政權的機關。現存希臘最早的法律出自克裏特的德勒魯斯。大約屬於公元前7世紀的該城的法律規定,國家的主要職務是科斯摩,如果亞裏士多德的記載可信,且能夠推廣到整個克裏特,則該職務應當由5個人擔任,主要職能是司法審判。因為銘文殘缺,我們不知道該官職具體如何產生,但對連任有明確規定:必須間隔10年。如果有人違規連任,則他在任內做出的所有判決都將歸於無效,但將以雙倍的懲罰適用於他個人。如此規定,顯然是希望能夠有更多的人分享這個職務。在雅典,國家的主要官職是執政官,共有9人,分別負責國家政治、司法和軍事等相關事務。在科林斯,巴奇亞德家族掌管國家政權。為防止權力外移,竟然實行族內婚製。不過在這些國家,官職大多也是一年一任。例外的是議事會。在斯巴達,議事會由30人組成,終身任職;在雅典,戰神山議事會並無具體人數限製,由退休執政官組成,但同樣任職終身;在馬賽利亞,政府是一個由600名議員組成的議事會。這些人終生任職。在老議員去世後,由該議員的長子繼承。由600人中選舉產生的15人委員會管理城邦事務,委員會中的3人為首腦,其中一位為最高領袖。這樣一種政製,幾乎沒有給600人以外的其他人以任何參與政治的機會。即使是有機會進入議事會的那些人,也不都享有平等的權利,15人委員會的地位顯然更加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