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新的嚐試不僅能讓我們的假說更加成熟,還能讓人們單純從文字之中汲取多姿多彩的古老曆史,這實屬幸福之事。這個民族的“新嚐”習俗,先在其中心點經曆過幾個階段的變遷。在經曆了采納“唐製”這一有意識的巨大改革之外,“新嚐”習俗還曾有過一些未曾震驚於世的各種被省略與追加的內容,這超越了那種“不可能”式的古板的判斷,越來越值得我們注意。例如,前述的《令義解》中有“朝則諸神之相嚐祭”雲雲,而後世舉行“相嚐祭”的日子比記錄中早了十二天,延喜的“四時祭祀”儀式中,隻有這一日向近國[30]的七十一座神進獻的貢品的名目和數量有特別的規定。這些現象有種種不可思議之處,“相嚐”這一名稱的意思也難以判斷。“相嚐”與“相饗”以及“共饌”相同,隻能看作神與人同時食用同一種食物的意思。如果像《玉勝間》所說的那樣,隻是簡單的“禦相伴”[31]的意思的話,那麽“新嚐”當日的“親祭”就成了第二次儀式,因此就不再是(新)“嚐”了。然而這樣的事情並不可能存在。《神祇令》的條文中有“仲冬上卯相嚐祭”一句,在《令義解》中被解釋為“大嚐”當天的清晨,這或許是一個誤解,但如果這樣的話,那麽結果隻有一個。也就是說,雖然晚上的“禦饌”才是“嚐”,但是,在此之前無論多麽尊貴的諸國神靈都不可能提前與之“禦相伴”。經觀察可以發現,這是由於京畿及其附近的神社,在這個時候也舉辦同樣種類的祭祀活動,而這些祭祀活動或許也被稱為“相嚐”的這一事實被無心地記錄在官方的文書當中而引起的某種混亂。也就是說,上述觀點認為當時這種水稻收割之後的信仰儀式在城邑之間已經廣泛分布。如果知道用當地的語言如何稱呼則會對我們的研究大有幫助,然而至今還無從知曉。總之,就算這一祭祀與皇家祭祀並非在同一季節、同一日舉辦,也至少在其前後,稍稍將出發的日期提前,則賜予的貢物也能趕上,祭祀也就能成為更加令人感慨且心生愉悅的事情。因此,與之相對的是,或許因為“新嚐祭”當日的案上案下的幣帛數量少,不足以應付各神社的祭祀,隻是專門以讓朝廷顧念這件事為目的,因此與其他很多“例幣”一樣,很多人幹脆不去領取,使得這種幣帛越來越難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