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海外漢學與中國文論(英美卷)

(三)新儒家觀念中的文道關係

布萊克認為,對新儒家來說,“文”對“道”的最大威脅是它脫離了其產生的根源,並且自己創造了一個獨立的王國。西方理論家認為,“文學”所創造的美可能會成為道德完美的反麵,或者造成不良的情感波動;新儒學則認為,“文”所帶來的危險是某種特定的“行”(doing)或“作”(making),會使人偏離道德忠誠,使“道”遠離人的內心。後者強調道德目的與情感的一致性,因此理想的表達即自然、簡練和統一。

布萊克指出,劉彝將“文”“體”和“用”都視為儒家之“道”。但當時科舉隻重作文能力與文學體裁,置“體”“用”於不顧,因此程頤提出“文以害道”。朱熹也說:“道者,文之根本;文者,道之枝葉。惟其根本乎道,所以發之於文,皆道也。三代聖賢文章,皆從此心寫出,文便是道。”[81]布萊克說,這段話的主要意思是,如果個人已經得到“聖人之道”,就會自發地將“道”傳播給社會,而“寫作”是最重要的傳道方式。因此,文源於道。“得道之人以‘文’傳‘道’的衝動應在心理和道德兩種混合的意義上去理解,因為它既與自發的願望有關,又與道德意識有關。因此,從心理角度看,‘文’源於道就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個人對‘道’的理解和‘傳道’的欲望。”[82]

宋代的古文運動將文學看作傳道的必要手段。程朱學派攻擊古文作者過於癡迷“文”,但他們自己的立場也深陷困境。例如,周敦頤說:“文,所以載道也。輪轅飾而人弗庸,徒飾也,況虛車乎?文辭,藝也;道德,實也。篤其實,而藝者書之,美則愛,愛則傳焉。賢者得以學而至之,是為教。”(《通書·文辭第二十八》)布萊克認為,由此可見,矛盾的種子在周敦頤的觀點中就已經埋下了,即便文用以傳道,它也具有其他兩種性質,第一是文本自身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因為它能使“道”為人所愛;第二是文需要特殊技巧,並不是事物本身就能表達出來。布萊克指出,這兩點都說明“文”並非“道”的自然衍生物。[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