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的小說傳統中,小說與曆史寫作的關係是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例如,在浦安迪主編的《中國敘事:批評與理論論集》一書中,第一部分收錄的文章即展示了不同於西方敘事傳統的中國敘事文學的來源,其中王靖宇教授《早期中國敘事作品:以〈左傳〉為例》(Early Chinese Narrative:The Tso-Chuan as Example)一文,從這一中國早期的敘事文本出發進行研究,最終演繹出一套關於中國敘事的總體理論。雖然他承認自己的方法是“西方的”,並使用了“情節”“人物”“意義”等西方文學批評的常用術語作為自己論文的結構框架,但這些基本的方麵的情況並未表明中國的敘事傳統會有別於西方的“小說”傳統。《中國敘事》收錄的另一篇文章是杜誌豪(Kenneth J.Dewoskin)的《六朝誌怪與小說的誕生》(The Six Dynasties Chih-Kuai and the Birth of Fiction),提出不能把誌怪看成中國敘事文學產生的起點,更早的經史著作也含有虛構成分,誌怪實際上可被看作曆史寫作傳統的一部分。杜誌豪認為,是否把中國小說的顯著特點歸結為與曆史傳統的密切聯係,要看我們如何理解曆史著作的本質特點。[14]浦安迪也看到,在中國傳統中,小說與曆史存在無法割斷的聯係。他認為與西方的“epic-romance-novel”發展曆史相類似,中國的演變路線是“神話—史文—明清奇書文體”。[15]因而,討論中國的敘事傳統總要以承認曆史的重要性為起點,但如此就存在這樣的問題,即在傳統的中國文化中,曆史與小說這兩種主要的敘事傳統,到底存在不存在內在的通約性。浦安迪認為,以中國的情況來看,曆史、小說和其他文本形式,比如“四部”等,都可以歸入“敘事”。曆史和小說很難區分。在中國的傳統中,對曆史與小說的評判最後都要歸於一個“傳”字,曆史“傳”真實的事件,而小說則“傳”虛構的事件。在西方的文學理論傳統中,敘事的精要在於“講故事”;在中國的傳統中,敘事的精要則在於“傳”。因為曆史寫作傳統注重“傳”的功能,因此“傳”就在中國敘事中占據主要地位。同時,不同文化對“事件”的理解也不同,它在西方是指具體事件在時間中的發展,而在中國則更具有多時間和多空間的多重性特色,呈現出言與事的交織(例如,中國小說中充斥著對宴會和各種看似無聊閑談的描寫)。中國敘事結構的功能不是西方意義上的“事件”,而是“非事件”。因此,在中國的傳統中,曆史和小說的區別不是文學類別的區別,而是勞動分工的不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