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漢學家在對中國古代小說等敘事文學作品進行研究的過程中,貫穿了對敘事在中西兩大文論傳統中的理論界限和觀念差異的理解,對因不同的邏輯起點和理論基礎差異所生成的中西敘事理論的範疇與邊界做了較為清晰的厘定。具體可概括為以下三個方麵。
第一,東西方的思想結構不同,文化傳統也不一樣。西方以“模仿說”為核心思想,注重對外在世界的模仿,中國則以儒道思想為皈依,以“道”為統攝,並生發出更多的言外之意。在西方學者看來,整個西方文學的思想都是在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模仿說”的影響下進一步發展起來的。雖然柏拉圖與亞裏士多德對“模仿說”的解釋不同,但是他們都趨向認同一點:文學是一種對更高層次的理念的模仿,因此也是“虛構”的。但是,中國的敘事則是按照另外一種規則進行的。浦安迪在對東西方關於“文”的概念進行界定時就指出,劉勰在《文心雕龍》中討論文學形式的起源時,乍看之下,似乎其所主張的概念與西方“模仿說”有相同之處,但是“在更細致的探討中,我們注意到,這個關於文學模仿的討論,是用於對感官形象的空間排列與時間順序的結構排列的說明,而不是指對作為一種類型化規範的人類現實的再現”[225]。也就是說,它是指向現實中固有的時間、空間之結構與排列的,而不是西方式的指向一種具有幾層對應的超自然的抽象世界。就此而言,西方早期的“行動的模仿”的觀念也是“無法用以清晰地界定中國文學用語中有關敘述的概念的”[226]。浦安迪所說的這種空間與時間排列順序,也就是中國人認為的“道”之秩序,從曆史的角度來看,則與“原道”“征聖”和“宗經”的傳統相關。
也正是基於這種觀點,浦安迪後來從“原型批評”的角度指出,“中國古代文化傳統中,史文與神話存在一種特殊的共生關係,恰如希臘神話之於荷馬史詩”。中國古代敘事文體的發展遵循的一條“神話—史文—明清奇書文體”[227]的發展脈絡,中國古代小說體敘事結構所傳承的原初神話的空間化形態,實際上是“先秦重禮文化原型”和“殷商文化”“把行禮的順序空間化了,成為一種滲入時代精神各個角落的基本觀念,因而也就影響到神話的特色”[228]。“中國神話傾向於把儀禮的形式範型,諸如陰陽的更替循環、五行的周旋和四時的交替等,作為某種總體的原則。”[229]受此因素影響,後來產生的四大奇書所體現出來的敘事特點實質上也就成為“文人精致文化的偉大代表”[230]。總而言之,中國的敘述意識是根基於曆史與現實的,不存在一個西方式的超曆史與超自然的可加以“模仿”的前設範式。關於這方麵的問題,也可參見浦安迪在《〈紅樓夢〉的原型與隱寓》(Archetype and Allegory in “Dream of the Red Chamber”)一書中借助對中國是否具有西方式“隱寓”這一話題所做的詳細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