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form)與“結構”(structure)是西方現代文論切入作品的兩個重要的理論基點。西方某一階段的學者習慣於把文學作品看作獨立自主的、與作者和現實世界無關係的體係,進而采取一種非個人的、非曆史的立場,著力於探索作品自身的形式特點和話語結構。雖然在亞裏士多德的文論中就有對於形式的重視,但它仍然是與對作者和客觀現實的重視相聯係的。自俄國形式主義、英美新批評、結構主義文論興起之後,這種西方傳統固有的對“形式”以及“話語結構”的關注遂被推向了極致,並深刻地影響了20世紀60年代之後的整個北美的文學研究。
在美國,新批評發生較早,20世紀40年代後已始居於統治地位,而結構主義基本上在20世紀70年代後才有所傳入。雖然存在時差,但對於美國漢學界的中國文學研究而言,一般認為,這兩種思潮大致都是在20世紀六七十年代之後才真正流行起來的,因此可以將這一時期看作對西方新的文論方法的初嚐期。至20世紀七八十年代,則又有新的跟進,並結合其他方法對中國文學思想研究做了富有成效的推動。其中,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許多漢學家在探討中國文論思想時,將傳統表述中的“文”和現代詩學意義上的“形式”“結構”相對應,發掘出了一些帶有啟發性的命題。例如,部分研究者基於形式主義、新批評或者結構主義的視點,著力探索了中國文學作品內部,包括語言、結構、技巧、韻律、隱喻、悖論、矛盾、含混等在內的種種形式因素。盡管在中國傳統文論中也有不少涉及文字、詞采、結構、技巧,尤其是韻律等的討論,但其未成為傳統學者的關注重心,或將之與心靈的風格完全粘連在一起看待,甚至在一些時期中受到理論家們的貶抑。然而進入現代學術場域的西方漢學家則無此倫理意識形態的牽累,因此能以西方的理論為燭照,借用西學的範疇與方法等,對中國傳統中比較抽象的“文”的概念,以及那些不太被看重的“形式”與“結構”等元素進行邏輯化和理論化的反思。這在很大程度上把中國文論中關於“文”的問題推向了理論的前台,對於重新理解中國文論中“文”及相關的諸如“辭”“采”等重要範疇提供了有價值的啟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