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寫”(writing),雖然是一個再平常不過的用語,但將之作為一個理論命題予以聚焦性的闡述,進而在植入大量新的含義後被整合至當代主流知識話語之中,當首先歸功於法國文化理論學派的工作。早期學者巴特、德裏達、德·賽都(Michel de Certeau)等人,均在自己的著作中對“書寫”(écriture)做了超出常義之外的解釋,並視之為一種能夠對思想史、觀念史施予重大影響的編碼活動。僅以上述學者的論述來看,大致而言,至少包含三種有所差異的思考方向:一是將書寫視為一種攜有根源性意義的、形式化倫理的表征方式(巴特);二是用書寫來對指與表音意識形態相別的一種更具心靈自主性的銘記方式(德裏達);三是將書寫看作被以特定的方式組裝起來,從而也會給外部世界秩序的運行予以賦權的“神話”模式(德·賽都)。雖然這幾個方麵的用義有所不同,但又均在各自的論述中將書寫這一概念塗抹上了鮮明的“文化政治”底色。這固然與法國20世紀中葉伊始的理論風尚有密切的關係。
與之相隨,書寫的概念被快速地接引至諸如民族誌、後殖民等自反性研究之中,也滲入了此期在各領域中出現的向識字史、寫作史、印刷史、閱讀史、書籍史、翻譯史等轉向的潮流中。以後者為例,夏蒂埃、威廉·哈裏斯(William Harris)、 羅薩琳德·托馬斯(Rosalind Thomas)、亨利·馬丁(Henri-Jesn Martin)、布萊恩·斯托克(Brian Stock)、沃爾特·奧恩(Walter Ong)等人,在對西方古典與中世紀等時期相關活動與事件的考察中,便頗涉“書寫”的概念,由此而漸次墾拓出新的研究空間。
就以上而言,尚能發現一個從理論向曆史楔入的步驟,即以理論為先導,逐漸滲透到曆史研究的多個分支領域。而理論與曆史的接合又形成了互為受益的效果,恰如後來發生的一係列事實所顯示的,在理論神啟式地點亮了曆史的探尋之路時,曆史也在大幅度地修訂、充實、改裝著理論的法則,並以無窮延異的方式為書寫的概念填充豐厚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