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文所安探討了《樂記》與《詩大序》的關係。《禮記》成於西漢時期,是中國戰國和漢代以來儒家文本的一個雜錄,其中《樂記》一篇討論音樂之起源、功能以及樂與禮的關係。該文中的大量資料後來稍有改動,又見於司馬遷《史記》中的《樂書》。在這兩部書中,我們皆可以發現若幹後來被組織到《詩大序》中的材料。對於《詩大序》所依據的心理內容,它們已有更詳細的論述。《樂記》和《詩大序》都關注情感的非自覺表現和情感與道德規範之間的調節問題。由“國史”創作的“變風”是非自覺的產物,但又沒有超出得體的規範。同理,“禮”是找到了規範和製約形式的人的情感的自然表達。於是,“樂”和“禮”在儀式中的作用就被巧妙地區分開來了:“禮”區分出在人與人的關係中的不同角色,而“樂”可以克服這些區分,使參與者合為一體。對“凡音者,生人之心者也。情動於中,故形於聲,聲成文,謂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聲音之道與政通矣”一段,宇文所安認為,其與《詩大序》的說法非常相近:情感於內,形於言;情發為聲,聲成文,謂之“音”。此外,二者還另有一些相同之處,如論述音樂的性質,及對產生音樂的那個時代的社會狀況與關係的看法。[32]
宇文所安對《樂記》中關於禮與樂的關係也做了一定深度的研究。《樂記》說:“是故先王之製禮樂,人為之節;衰麻哭泣,所以節喪紀也;鍾鼓幹戚,所以和安樂也;昏姻冠笄,所以別男女也;射鄉食饗,所以正交接也。禮節民心,樂和民聲,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禮樂刑政,四達而不悖,則王道備矣。”“樂者為同,禮者為異。同則相親,異則相敬。樂勝則流,禮勝則離。合情飾貌者,禮樂之事也。禮義立,則貴賤等矣;樂文同,則上下和矣;好惡著,則賢不肖別矣;刑禁暴,爵舉賢,則政均矣。仁以愛人,義以正之,如此,則民治行矣。”對此,宇文所安指出:“如果荀子一派的儒家思想試圖控製危險的力量,那麽,漢代儒家則試圖讓兩種對立的力量保持平衡。”[33]“禮”確定社會關係中的各個功能,因而它是一種區分係統。不過,作為區分係統,“禮”容易使人們四分五裂,彼此對立。“樂”能為禮儀的所有參與者所共享,所以有了“樂”,“禮”的危險性就被削弱了。“樂”使人們感到像是一個統一體。可是統一的衝動又威脅到區分,所以,又需要“禮”來製衡。《樂記》又說:“大樂必易,大禮必簡。樂至則無怨,禮至則不爭。揖讓而治天下者,禮樂之謂也。暴民不作,諸侯賓服,兵革不試,五刑不用,百姓無患,天子不怒,如此,則樂達矣。四海之內,合父子之親,明長幼之序,以敬天子,如此,則禮行矣。”又說:“大樂與天地同和,大禮與天地同節。和故百物不失,節故祀天祭地。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神。如此,則四海之內,合敬同愛矣。禮者殊事合敬者也,樂者異文合愛者也。禮樂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故事與時並,名與功諧。”對此,宇文所安解釋說,這個歡天喜地的儒家的社會觀——借助禮樂,使整個社會與人的天性和宇宙的天性保持和諧——看似與文學沒有直接的關係,但是它為“真情實感與形式的一致”這種文學興趣提供了必要的基礎,由此也使這個興趣點始終貫穿在中國文學思想史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