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海外漢學與中國文論(英美卷)

二、曹丕、阮籍與嵇康研究

(一)曹丕《典論·論文》

繆文傑在《東漢末期的文學批評》一文中,認為東漢建安時期(196—220)是中國文學批評理論的形成期。在此之前,儒家詩教觀重在對文學道德寓意的闡發,然而在公元216年至220年間出現的三部批評著作——曹植的《與楊得祖書》、曹丕的《典論·論文》和《與吳質書》——即便沒有完全扭轉,至少也修正了儒家的文學觀。由此,“文學的內在價值始得以探討,作家之性與文學之體也始得以考察”[18]。

繆文傑著重分析了曹丕《典論·論文》對儒家詩教觀的突破。首先,曹丕開始關注同時代的詩人,並依據各詩人特殊的才能而非德行加以評判。其次,曹丕在對“文”的分類中,將儒家經典排除在外,而加入了詩賦。繆文傑指出,此處,曹丕所謂的“詩”並非指《詩經》,而是對抒情詩的統稱,因為曹丕說“詩賦欲麗”。曹丕認為詩歌是一種自治的文學形式,必須與儒家詩教觀相分離。再次,關於曹丕所論之“氣”(inspiration/spirit)。曹丕說“文以氣為主”,相對於孟子在形而上層麵談論“氣”,曹丕首先將“氣”的概念引入文學批評。對曹丕來說,“氣”不是由德行養出的,而是個人特有才能的顯現。曹丕進一步以音樂演奏作為類比,“曲度雖均,節奏同檢,至於引氣不齊,巧拙有素”。這裏絲毫未曾提及儒家神秘主義的理想——以音樂的內在力量來教化萬民。曹丕將“氣”與音樂做比,進一步證明他認識到藝術所具有的獨特品質。最後,繆文傑指出,在曹丕的身上依然存在傳統觀點與新觀點之間的衝突。例如,他一方麵引儒家經典《易經》與《周禮》來解釋“文之不朽”,另一方麵又將儒家經典排除在“奏議、書論、銘誄、詩賦”,即所謂的文學“四科”之外。“曹丕受到‘反偶像’的王充等人的影響,但是並沒有完全擺脫傳統儒家文學觀的束縛。”[19]但無論如何,《典論·論文》本身的敘述方式就值得注意:作為一篇理論宣言,它為個體思想的表達創造了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