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朗諾在《書法、音樂與繪畫文本中的本質與理想》(Nature and Higher Ideals in Text on Calligraphy,Music,and Painting)一文中,認為魏晉時期對音樂的認識發生了重大轉變,將音樂框定為一個自治的領域。[23] 而音樂思想的創新在阮籍身上表現得尤其明顯與自覺,阮籍的《樂論》《通易論》《達莊論》《清思賦》以及《大人先生傳》均涉及音樂問題,而嵇康繼承並發展了阮籍的音樂思想。
艾朗諾從三個方麵分析了阮籍的音樂思想與早期儒家的相異之處。首先,阮籍認為音樂不是人類的發明,而是一種超越人類社會的現象。“夫樂者,天地之體、萬物之性也。”音樂漫布於宇宙間,顯示出萬物最根本的統一。[24]音樂本源於天地精神、萬物本性,而儒家典籍《禮記·樂記》則說“樂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於物”,強調音樂是人心對外物刺激的情感反應,外物中不含有音樂,音樂更不是外物的本性。其次,阮籍認為音樂的至境為“平淡”(calmness)、“無味”(flavorlessness),提倡“澹兮其無味”的音樂風格,即所謂的“道德平淡,故五聲無味”。艾氏說,在阮籍看來,音樂要使人無欲,心平氣定,“欲望、情感都是要被超越與摒棄的”[25],而儒家傳統認為情感對音樂是至關重要的,音樂中飽含情感,隻是必須要加以把握,使之適度。最後,艾氏發現,阮籍提出“大美無形”的觀點。[26]在《清思賦》中,阮籍說:“餘以為形之可見,非色之美,音之可聞,非聲之善”,“是以微妙無形,寂寞無聽,然後乃可以睹窈窕而淑清”。雖然老子說過“大音希聲,大象無形”,但在此處,阮籍是將“美學”置於論述的核心。在阮籍看來,重要的不是“美的景物”“美的音樂”,而是“美”本身。“美”需要借助世間我們所知的形式來加以理解,但同時又隻有在摒棄所有美的具體形式後才能夠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