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種地域上的統轄關係,捕巡官及其轄區和都堡等基層地域單元之間,形成了一種層級關係,從而使得知縣之權不是直接落在村民頭上而是由佐貳“代縣令巡行阡陌” [134]。捕巡轄區的產生是一回事,但真正形成一種地域觀念則是更晚的事。因為地域觀念的形成需要具備幾個條件:其一,捕巡轄區相對的穩定性,如此才能形成以捕巡轄區標示地域的功能;其二,捕巡轄區相對普遍性的存在,並逐漸構成民眾心目中穩定的介於縣域與基層組織之間的地理單元;其三,製度化的分轄體製的形成並合法化是捕巡轄區作為地域單元觀念完成的最終標誌。從這一角度衡量,即使在廣東,捕巡轄區設置數量如此之多,而且基本實現了縣下區域的全部分割,但其權力始終受限於官方文書的特別授權,而這種權力又或大或小,始終並未構成製度化的建製,也未得到《大清會典》等國家大典的“合法化”承認,始終是作為清代地方行政中“便宜從事”、“因地製宜”的特殊個案而存在。
當然,就廣東地方性知識而言,從官方和民間兩個角度,捕巡轄區的確構成了一種新的地域觀念。這裏的官方和民間僅僅是依據文獻來源所作的粗略劃分,其中官方表達指的是方誌編纂、輿圖繪製等政府行為,而民間視角指的是審訊記錄等直接來自本地人的資料。官方的視角會影響民間的看法,民間的看法又會進一步滲透進官方對於地域的表達。
方誌是州縣政府主導下的產物,關於地理區劃的記錄往往分布在“疆域”、“鄉都”、“都堡”、“坊都”等卷中。這些記錄有的非常簡單,僅僅注明都圖名稱,有的較為詳細,不僅有都圖名稱、距城方位、所轄村莊等項,也包含對該地區基層組織演變狀況的記載和對前誌疏謬之處的考訂等。筆者在查閱明清廣東州縣方誌時,發現明代方誌僅有萬曆《南海縣誌》記載了巡檢司轄區,至康熙年間,明確記載巡檢司轄區的方誌才多了起來,到乾隆年間則基本定型,如乾隆年間修纂的《順德縣誌》、《南雄府誌》、《揭陽縣誌》、《博羅縣誌》、《番禺縣誌》等皆普遍記載了捕巡各官與基層組織之間的統轄關係。這一狀況似乎暗示著隨著捕巡各官駐地的固定與職能增強,至乾隆初年開始,捕巡轄區作為一種新的地域單元開始被方誌編纂者所接受。其後至清末的州縣誌中,不少都記載著捕巡轄區與地方基層單元的統轄關係,或因襲舊誌,或補充新知。如果從省誌編纂來看,雍正《廣東通誌》、道光《廣東通誌》尚未對此新動向有所記載,真正將全省每一縣份捕巡轄區及其轄地第一次給予詳盡記載的省誌是同治《廣東圖說》,如番禺縣,“主簿一員,駐九江堡,其屬大鄉五”,其後分別對沙頭堡、大桐堡、九江堡、河清堡、鎮湧堡等五堡距縣裏距、所轄村莊、墟市分布等項給予羅列[135],形成覆蓋廣東全省的縣——捕巡轄區——堡——村的層級結構。這一以捕巡轄區統率基層組織的寫法被光緒年間編繪的《廣東輿地圖說》繼承下來。從方誌編纂的角度而言,捕巡轄區地理觀念是在乾隆初年初步形成的,至同治年間確立,以同治《廣東圖說》的編纂為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