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地方控製的體係,清代存在兩套既有區別又有聯係的係統:一種是代表文官係統的典史、巡檢司、縣丞、主簿;一種是代表武官係統的綠營兵。兩者都有一定的分轄或分防區域,前者稱“司”,已見前述;後者稱“汛”。羅爾綱在《綠營兵誌》“防汛”部分中對這一製度做過精確而概括的介紹,“綠營製度,凡城守分防各營,都分領汛地,遇沿邊、沿海、沿江處所及大道旁,都按段置立墩堡,分駐弁兵,各守汛地,叫做防汛”[154]。
那麽,兩套係統在微觀管理層麵存在何種關係,在分轄區的設置上有何協調,如遇盜賊案件,又將如何協同緝拿、訊問等一係列關乎基層社會控製的重要問題,由於細節性資料的缺乏,以往關於這一方麵的研究一直未取得很大的進展。尤其是“汛”的管理機製與轄區劃分問題,更是舉步維艱。管見所及,隻有日本學者太田出利用江南豐富的鄉鎮誌,對江南“汛”的管轄區域做過一定的探討,並指出綠營存在一套“營——大汛(城守汛)——小汛”的指揮係統[155],但尚未觸及“汛”與其他行政係統間的關係。
廣東“司”的管轄區的資料非常豐富,據此可以繪製出精確的各“司”轄區地圖。而“汛”的資料也很豐富,在英國國家檔案館收藏的清代兩廣地圖中,存在為數不少的汛防地圖,這為探討兩者之間的關係提供了相對便利的條件。
首先一個問題是司、汛設置密度。就文職的佐雜官而言,廣東所設數量不可謂不多,清初廣東所設巡檢司已有一百四十七員,但順治、雍正年間有個別被裁撤,以致有不敷所用之感。乾隆初,吏部郎中福十寶力主“廣東省之宜添設巡檢也”,強調了巡檢司在維持地方秩序上的功用:
廣東省之宜添設巡檢也。伏查巡檢一官專司緝捕,官職既微,與民最近,凡民間細事無不周至。廣東向設巡檢一百四十餘員,其數不為不多。但粵省幅員五千餘裏,山海交錯,凡村落市廛多在崇嶺密箐之間,最易藏奸。至沿江一帶鎮市為各省商賈往來聚會之地,其間人民稠密、五方雜處,宵小尤易混跡,恐額設之員不能遍行察緝,況沿山濱海之區,間有未設巡檢者,以致奸宄不時竊發,為患匪淺。臣請該督撫會同酌議,按其形勢,量為增設,仍令該管工司不時查驗,以重職守,庶奸宄不致潛藏而地方得以寧謐矣[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