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什麽要提出縣以下區劃的研究
區域研究的興起是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史學研究轉向的顯著特征之一,學界拋棄了過往拘泥於政治史的宏大敘事,轉而試圖通過個案或區域研究尋找到一條呈現“整體曆史”的路徑,構建起中國史學自身的解釋模式。對“區域”作出何種界定,成為研究者需要優先處理的問題之一。行政區域作為中國曆史上長期存在且具有較高穩定性的區域類型,便成為眾多研究者的首選[1],以省區為範圍進行的明清社會經濟史研究論著不勝枚舉,盡管這一研究方法未嚐沒有爭議[2]。政區變動所引發的地方社會變遷也成為觀察國家與社會互動的一種視角[3]。由此看來,對行政區劃的研究,不單單具有沿革地理的意義。
以地方行政製度史與曆史政區地理這兩大研究領域而言,縣及其以上行政層級的研究論著可謂汗牛充棟,其基本框架已搭建完畢,研究精細程度也日益推進[4],但對縣以下區劃的研究則顯得甚為薄弱,所呈現的麵貌遠不如前者那樣清晰,且有限的研究通常聚焦於被統稱為“鄉裏”的製度史梳理,利用的材料也多以律令條文為主,對實際運行狀態的探析則較為少見;宏觀勾勒較多,而精細的個案研究則較為匱乏,尤其是對這些“鄉裏”組織的“空間性”,即其是否具有地域性,其地域範圍的由來和演變關注較少[5]。究其原因,大概有三:一是縣以下的區劃及其組織不像縣以上的政區類型規整,由於缺乏製度上的嚴格安排,隨意性很大,一縣之內的區域組織層級關係就可能存在多種形式,相鄰兩縣的區域組織甚至名目都有差異,給研究增加了很大的難度;二是缺乏係統性記載,保存至今的文獻資料,對於縣及其以上層級的行政組織記載是相對完整的,而對於縣以下基層組織的記載非常瑣碎,更不要說它們的具體空間範圍了,資料上也呈現時間和空間上的斷裂,甚至是清代這一以史料豐富著稱的時期也麵臨同樣的問題[6];三是對研究者的知識結構要求較高,縣以下區劃的組成方式與土地製度、賦役製度、人口製度、地方治理模式都有著緊密的聯係,研究者必須對中國鄉村的基本製度有一個較為全麵、透徹的了解,才有望進入這一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