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皇權不下縣?:清代縣轄政區與基層社會治理

一、新縣設置與縣轄政區:清末設省中的新疆與東三省

以佐雜官駐地升縣的案例在清代之前即已出現,尤其是在明代。明代唯一分防在縣城之外的就是巡檢司,先設置巡檢司而後升格為縣級政區的例子,僅以《明史·地理誌》的記載來看,就有十四例。

表8-1 明代巡檢司升縣

續表

《明史·地理誌》所載以某某巡檢司升縣的記載的涵義,大多並非是以巡檢司轄地直接置縣,而僅僅表示以巡檢司治所升為新縣縣治的意思。這在一定程度上也表明,明代的巡檢司本身大多在地域上並不構成一個具有高度認同度的地域單元,因此在設立新縣時,並未在地域上借用巡檢司等地域單元,而是從裏甲等基層地理單元中去重新劃分轄區。

但在清代,隨著佐貳的分防,不僅有以巡檢司轄地升格為縣的記載,以其他佐貳,包括府佐雜、州縣佐雜分防區劃為新縣的例子也開始出現。尤其是在清末新疆設治過程中,佐雜轄區作為設縣前的籌備階段得到充分的體現。

自康熙初年,清軍陸續自甘肅進入新疆地區,勢力逐漸擴張,並逐步設立若幹政權機構。雍正二年設立安西直隸廳,是為第一個仿照內地所建的行政建置。至乾隆年間,平定準噶爾叛亂,天山南北盡入版圖,自此有步驟地推進廳州縣等政區建置,統屬甘肅布政使司。新疆地方行政體製采取的是內地府廳州縣體製與將軍、參讚大臣轄區體製相結合的辦法。純粹意義上的縣轄區直到乾隆二十八年設特訥格爾巡檢才開始,直到光緒年間,新疆曾出現過的縣轄區並不多,其基本情況如下:

特訥格爾巡檢 乾隆二十八年設,三十二年裁。

特訥格爾縣丞 乾隆三十二年因特訥格爾所管民戶屯糧,均關緊要,奏請裁汰巡檢改設縣丞[3],三十八年改為州判[4]。

特訥格爾州判 乾隆三十八年設,四十一年改為阜康縣,隸屬迪化州[5]。

瑪納斯縣丞 乾隆三十三年設,可以辦理“地方人命、鬥毆事務紛繁,每歲應交糧石及查辦兵民交涉事件”[6],四十三年改為綏來縣,隸屬迪化州[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