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皇權不下縣?:清代縣轄政區與基層社會治理

二、縣以下的職官體係及其性質

職官是政治製度史所要研究的內容,傳統學界對此著力甚深,大體而言,中央官製研究的較多,地方官製研究的較少。而且,在地方官製研究中,又集中於正印官。一個縣級行政機構,除了正印官外,還存在其他輔助職官,通常稱作佐貳官、雜職官,統稱佐雜官或僚屬官,但學術界對他們的存在不是視而不見,便是認為無足輕重。以清代官製史研究而言,佐雜官所受的忽略由來已久,由瞿同祖大作《清代地方政府》中的相關論述可見一斑。全書僅在其中的一小節論述了《佐貳官的卑微》,篇幅遠不及衙役、書吏等低級吏員。瞿同祖認為僚屬官在地方政府中隻扮演著卑微的角色,除了那些被委以特定職責(如河務、郵驛、治安、典獄)的僚屬官員外,他們大多僅有一些瑣碎的、有時甚至不確定的職責,所以常常被稱為“閑曹”或“冗官”,在地方行政中僅占非常次要的地位[18]。瞿同祖對僚屬官行政地位的忽略並非偶然,這是一種帶有相當普遍性的看法。問題是:既然僚屬官在地方行政中是如此卑微,以致其職能完全可以被幕友和長隨取代,為什麽它們還會在清代行政製度設計中長期存在,要知道清代的行政理念一向注重裁革冗員。對佐雜官的忽視當然也有客觀因素,史料尤其是細節性史料的缺失是其中之一。官文書中少有記載,就是在地方誌甚至州縣誌、鄉鎮誌中,僚屬官都是可有可無的,大多僅限於姓名的著錄與律令條文的摘引、抄錄,以至於他們在基層行政中起到何種作用,很難知曉。筆者注意到瞿同祖在論述僚屬官的職能及其在基層社會的作用時,所使用的材料大多是官文書,如《清會典》、《戶部則例》等,問題恰恰就在這裏。官文書中所載隻是出自製度設計,實際運行的卻未必如此。因此,拘泥於製度條文的勾勒與梳理,遠遠不能看出僚屬官在地方行政中的實際作用,更不能有效解釋這些看似完全無用的職官為何會在基層社會長期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