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皇權不下縣?:清代縣轄政區與基層社會治理

四、漏記

《清史稿·地理誌》各府州縣下巡檢司往往記載不全,今列表如下:

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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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清史稿》關於鹽巡檢的記載比較混亂。清代鹽巡檢共五員,分屬長蘆張家灣,兩淮白塔河、烏沙河,山西鹽池、長樂[69]。按照依治所所在縣級政區撰寫的原則,當分別置該五處巡檢於所在州縣下。《清史稿》既於《職官誌·外官·鹽運使》載長樂、鹽池二鹽巡檢,又於《地理誌》山西解州直隸州下複記,張家灣、白塔河、烏沙河三鹽巡檢則僅係於《職官誌》下,前後體例之不純若是。

關於分防佐貳、首領官項,也有不少遺漏。

卷59安徽六安直隸州缺州同。按:六安直隸州州同舊駐州城,光緒八年始移駐金家寨[70],《清國史·地理誌》六安直隸州:“州同駐金家寨”,《大清搢紳全書》、《職官錄》均載有該州同,《清史稿》當補入。

卷61山東兗州府滕縣:“泇河,通判駐”,陽穀縣下無通判。按:據宣統《山東通誌》卷38《建置·衙署》兗州府僅一通判建置,即陽穀縣“運河通判署在縣東二十裏張秋鎮,即安平鎮,為東阿、陽穀、壽張三縣交治之地”,而滕縣“泇河通判署,今廢”,宣統《滕縣續誌稿》卷2《職官誌》總捕分府[71]列最後一任為蘇龍瑞,“光緒三十一年任,三十二年缺裁”,《職官錄》亦僅列“駐張秋鎮糧捕水利通判”,故《清史稿》當刪滕縣通判條,並於陽穀縣下補“張秋鎮,通判駐”。

卷62河南許州直隸州缺州判。按:乾隆六年降許州府為直隸州時,添設州判,與知州同城[72],光緒末始分防地方。據《清德宗實錄》卷536光緒三十年十月丁未:“吏部奏議覆河南許州州判移駐繁城鎮。依議行”,《職官錄》許州下有駐繁城鎮糧捕水利州判一員,《清史稿》當補“州判駐繁城鎮”。

卷67湖北安陸府缺同知。按:安陸府同知於雍正七年移駐沔陽州黃蓬山[73],乾隆十一年移駐荊門州沙洋鎮[74],五十七年時荊門州升直隸州,同知改駐鍾祥屬臼口[75]。民國《湖北通誌》卷26《建置二·廨署》安陸府:“同知署在臼口鎮,舊在府署東北,清雍正七年移駐沔陽州黃蓬山,乾隆十一年移駐荊門州沙洋鎮,五十六年總督畢沅題請升荊門州為直隸州,同知遂移今地”,同《實錄》所載,光緒二十五年安陸府同知盛勳還曾因擅受縱役被革職[76],《職官錄》中安陸府也載有該同知,《清史稿》當於鍾祥縣下補“同知駐臼口鎮”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