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縣轄政區的具體數量恐怕難以精確統計,這主要是因為除了分防在州城、縣城之外的巡檢司、縣丞、主簿等分防官員之外,駐紮在縣城的典史、吏目等是否具有轄區,因史料記載的缺略,往往難以厘清,探討其空間分布更是一個難題。而巡檢司基本都是分防在外,其數量可以計量,因此,以巡檢司的空間分布來間接反映縣轄政區的空間分布,未嚐不是一個替代方案。
巡檢司的設置與否,一般來講,是反映該地區治安好壞的標準之一;同時,對於一個地區的治理來講,當其麵積廣大,政務繁忙之時,通常的解決辦法有兩個:分縣或是設置佐雜。前者牽涉到縣級行政機構的重新設置,且亦受鄉紳、官僚的牽製,還牽涉邊界劃分、學額分配等,往往曆經數十年的討論不得實施,後者則沒有上述重重掣牽,易於實施。從某種程度上講,巡檢司的設置同樣代表著一個地區開發的程度,也是“分縣”難於實施時的一種變通方式。由於各地政治、經濟狀況的差異,巡檢司分布差異極大。
表2-8 嘉慶、宣統朝各省區巡檢司數量比較
注: 1.嘉慶朝巡檢司數量依《嘉慶重修一統誌》各統部下《文職官》所記統計;宣統朝依《職官錄》。
2.為便於比較,將嘉慶末未建省之奉天、吉林、黑龍江、新疆作省級行政單位處理。
3.土巡檢司不在統計之列。
圖5 清末巡檢司分布圖
由表2-8及圖5,可以看出巡檢司有著鮮明的分布特征:
1.東密西疏,南密北疏,存在與胡煥庸人口線相一致的分布線,顯示出巡檢司分布與人口間的密切關係,但東南密中亦有疏。1935年時,胡煥庸線東南一帶占中國國土麵積的36%,人口則占到全國人口的96%,而此線西北64%的土地麵積卻養活了4%的人口[114],這一格局最早就是在清末形成的[115]。此線東南有巡檢司933個,占全部巡檢司總數的98%,而西北則僅有18個,僅占總數的2%,設定1911年時胡煥庸線兩側的麵積與人口比例與1935年近似[116],其分布之不均衡性較人口更為突出。該線以東、以南巡檢司設置各省間也有差異,全國巡檢司設置較多的有廣東、江蘇、湖北、江西、廣西、安徽、直隸、福建、湖南九省,除直隸外,其餘八省共有巡檢司632個,占全國總數的66. 5%,絕大多數位於秦嶺-淮河線以南,以北則普遍較少,北疏南密。即使是該線以東、秦嶺-淮河線以南的密集分布區,也有稀疏之地。今以設置最為普遍的各省縣屬巡檢設置率[117](平均每縣設置的數量)為例(見表2-9),廣東、廣西、湖北、江蘇、安徽平均每縣設置一處以上,福建接近每縣一處,浙江、湖南基本兩縣一處,相比之下,貴州、雲南、四川三省設置率為0. 1左右,遠低於全國平均的0.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