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近代中國的鄉土意識:清末民初的地方領導階層與地域社會

第三節 鄉區設立問題與地方意識

以下就鄉區設立問題,分析背後的利益關係與地方意識。《江蘇自治公報》所收錄有關自治區設立問題的公文,可說不勝枚舉,大部分圍繞在自治區之間因界線而產生的糾紛,其中包括了插花地與鬥入地的情況,則讓情況顯得更加複雜。[73]為便於分類起見,大致以鄉區設立的方式,分為三種類型:(一)將過去開展地方公共事務的範圍,設定為“固有之境界”的區域;(二)在同一縣內合並的(或企圖合並)事例;(三)跨越縣城與府域合並的情況。

一、按照過去開展地方公共事務範圍,設定為“固有之境界”的區域

隨著清末地方自治製施行而設立的鄉自治區,大多沿襲民間所見的“固有之境界”,亦即以實施自治以前開展的地方公共事務為範圍。首先來看一下上海的情況。民國《上海縣誌》記載了清末民初城鎮鄉自治與市鄉自治變遷的情況。依據該方誌,宣統二年(1910)伴隨城鎮鄉自治而設立的自治區有15個(1個城自治區、2個鎮自治區、12個鄉自治區),且源自鹹豐十年(1860)所設置的23個團練局。在自治製實施之前,光緒三十二年(1906)設有學區24處。除了城總局被分為城廂區和老閘區外,依照各局的管轄範圍而轉移為學區。[74]除了在城市化急劇進展的地區進行合並以外,能看到以局為“固有之境界”,成為清末民初自治區設立的主要根據。

其次要看寶山縣的情形。據《寶山縣續誌·市鄉區域沿革》,自治區的由來如下:康熙九年(1670)嘉定縣發生水災,遂在各鄉鎮開設粥廠;寶山縣從嘉定縣分出後,“乾嘉而降續辦災賑,以原有分廠不多,領賑道遠不便,仍複分析。……此即自治時代劃分十四市鄉區域之所由來。”寶山縣遂從本來廠的管轄範圍,變為城鎮自治區,繼承了本來的連續性與穩定性特征。[75]相對於此,原屬寶山縣的嘉定縣則在清末設置33處自治區,與寶山縣一樣是經由粥廠而設置,但自治區規模則大不相同。已有研究指出,這與管轄區域以何種層次的市鎮為中心而設立有關。[76]以低層次市鎮為中心而設立的嘉定縣,在自治推進之際便麵臨人才和財力的資源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