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近代中國的鄉土意識:清末民初的地方領導階層與地域社會

小結

本章以城鎮鄉層級的地域社會,探討清末新政各項政策對地域社會帶來的影響。特別是通過地方自治的推進而帶來的地域社會領域化,分析所顯現的地域對立情況,以及領域化產生的地域意識。

第一節從城自治區與鄉自治區的關係,探究地方自治相關的章程內容。這裏著眼於以往研究中沒有充分重視的內部因素,亦即縣政中城區擁有的影響力來進行討論。在《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中,劃定自治區界線的原則隻有極其簡單的陳述,包括:①城區設立過程中的廂,究竟以城郭外何處作為範圍?②如何解釋“固有之境界”,並作為設立城鄉鎮自治區的根據?這些極為曖昧的問題,因為援用的慣例不同,導致解釋也不同,成為日後對立的主要因素。

第二節以武陽為例,探討設立城區所產生的城鄉對立。由於武陽城區的士紳想將城郭外的廂納入,與四鄉士紳意見相左,發生對立情況。當時雙方對“固有之境界”各有想法,宛如平行線般毫無進展。城紳利用縣政中城區所具備的優勢,對抗強調地方利益的四鄉士紳。對四鄉士紳來說,廂所存在的地區一旦被編入城區,將會在人力和財力兩方麵短缺而阻礙推動自治。從無錫、金匱、常熟、昭文各縣,可以看到和武陽類似的情況,亦即城紳的“城區中心主義”,及爭奪人才和自治經費所造成的城鄉對立。此外嘉定的案例中,鄉區想被納入城區的意圖,乃至城區不願將城郭外地域編入,呈現的是一種例外情況。然而,對於城區所擁有的優勢限定了城區和鄉區雙方行動這一點上,所舉的事例可說都有其共通之處。

第三節探討了鄉區設立問題及其背後的地域意識。大多數的鄉自治區被民間視為“固有之境界”,也就是按照自治施行前地方公共事務的範圍而設。然而,有些地方跨越“固有之境界”而推動合並,是希望確保支持自治發展的人才和財力,從中可以看出其危機感:如果不能將地域社會正確地定位在行政體係之中,那麽就難以發揮原有的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