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末夫束問題及其弊害
嘉定縣夫束的成立和編設,已有稻田清一為我們進行了細致且深入的研究。他和筆者同樣使用《疁報》,以該報的報道內容說明“圖”(明清時期田賦征收的基本單位)這一地方行政單位如何推動地方統合。[9]筆者的關注點與稻田雖有交集,但筆者的問題是:清末民初士人對夫束的看法為何?對夫束的態度與清末民初地方自治的關聯,是如何反映到地方政治上的?以此為基礎,本章欲弄清夫束問題及其發生的背景。
根據民國《嘉定縣續誌》卷三《賦役誌·約法概要》的記載,夫束問題的起源與清初至雍正年間實行的徭役簡化,有不可分的關係。在一條鞭法改革到攤丁入畝的過程中,嘉定縣的徭役並沒有完全被廢除,而是被並到保正體係中,進一步再把稅、役負擔轉嫁到按圖編派的“夫束”之上。所謂夫束,原本是指專為疏浚河道而編設的一種勞役。按規定:田地多者充夫頭,少者充協夫。後來,除水利外,“錢穀”與“刑名”兩大行政經費,也一起推給承擔夫束勞役的業主。這種不公的做法,時常引人非議。[10]山本進也曾以嘉定縣夫束為個案,分析同治、光緒朝督撫主持下的財政改革。[11]夫束根據“夫冊”底冊中登記的所有田地或編戶的資料來編派。有清一代,嘉定縣對“夫冊”雖做過局部性的修訂,但未曾有釜底抽薪的改革行動,以至於夫束的弊害一直延續到清末。[12]
接著筆者利用革除夫束期成會上呈給江蘇都督的一份陳情書,觀察清末夫束的結構及其弊害。陳情書裏對夫束問題的指控,可謂包羅萬象,有助於我們對其有深層的了解。[13]根據陳情書,夫束的弊害結構,因下列原因而更加嚴重:(一)夫束編派本身就欠缺勞役分配的公平性;(二)行政費用又轉嫁到夫束頭上,讓問題雪上加霜。至於勞役攤派的不公,還可細分:①“夫束”底冊上記載的勞役負擔者和實際上的田地所有者有出入;②因坐圖、外圖使得勞役負擔人數減少;③鄉紳免役。以下將分別討論這三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