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近代中國的鄉土意識:清末民初的地方領導階層與地域社會

小結

本章以嘉定縣的政爭事例,厘清了與中央乃至省有所區別的地方對立局勢的形成過程,並說明了對清末民初的地方政治產生的影響。所得結論如下。

在嘉定縣的政爭中,掌握同盟會、國民黨派係的黃氏,自清代中期以降,通過商業活動、科舉功名、出任廠董職務等善舉而提升了社會地位。在這個過程中,黃氏采取具有地域屬性的做法,以鮮明的“地方戰略”,在當地紮穩根基。清末地方自治中的鄉區甫一設立,黃氏的“地方戰略”就與城區精英之間,呈現一種城鄉對立的矛盾,日趨明顯。對立焦點集中在“夫束”這一傳統的征稅法上。希望把夫束的非正規行政經費轉充為自治經費的鄉區精英,和靠著夫束的需索體係而獲得利益的胥吏以及私人關係作為政治權力來源的城區精英,雙方壁壘分明,形成對立。

以黃氏為首的議事會派,試圖通過掌握議事會的大權以撤廢夫束;相反的,胥吏出身的戴氏民政署派,則企圖阻止夫束的撤廢。這一對立之局,也很清楚地反映在辛亥革命以降的新體製上。民政署派為了在縣議事會獲取主導權,以便通過有利於己的議案,便將革除夫束的決定變成一紙具文,並進行種種阻礙動作。這些行為在縣議事會運作或民政長選舉時,引起了衝突及違法事件,結果使得這些政治製度無法發揮健全的機能,形同癱瘓。

嘉定縣的政爭顯示出:地方自治的目標——“縣人治縣”不一定會對地方整合產生正麵的效果。相反,必須留意的是:資源是接近利益的工具,資源形態不同的精英對立,具有破壞地方社會均衡的負麵能量。關於此點,政黨組織的形態最耐人尋味。形成國民黨與共和黨兩大政黨的嘉定縣,政黨組織受到地方特有的政治結構影響,導致議事會派與民政署派呈現對立之局。另外,關於政黨的性質,以“情”“理”“法”所激起的論戰,也如實地反映了這種對立的局勢。進步黨的機關報《練水潮》提倡“情”這一規範的重要性,應該是在暗示對既得利益或其背後人際交往和關係的擁護。對此,《疁報》則運用古典及近代法政學的知識,主張所謂政黨即政策的結合,“法”地位優於“情”,以彰顯其在法政學上的正當性,作為對抗民政署派既得利益者的戰略。再則,史料中經常將“禮治”“包”“情”等人際交往視為打倒或改革對象,而現實中仍存在著此 “必要之惡”,其中原委依然很有研究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