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近代中國的鄉土意識:清末民初的地方領導階層與地域社會

第二節 民治與紳治——地方自治與市民公社

《新黎裏》和《新盛澤》等報紙在大鎮上陸續發行之際,正值恢複地方自治的時期。1914年2月,袁世凱下令停止地方自治,一個月後吳江縣議事會和參事會也停止活動。[22]直到1923年7月,縣長召集會議,商討恢複事宜。10月改選議事會和參事會,選出議員39名、參事員9名。[23]隨後縣內各市鄉也逐漸地恢複地方自治。[24]

圖8-1 《新盛澤》

地方自治製度再次啟動時所選出的鄉董和議員,以清末民初擔任自治職位的士紳階層占居多數。[25]對於此一情形,代表地方新知識分子輿論的新南社係報紙《新黎裏》和《新盛澤》等,便提出異議,抨擊地方自治現狀,並對自治主體展開熱烈的討論。以清末民初來說,鄉紳階層掌控了地方自治,他們具有政界、實業界或教育界等不同的背景,活動領域還時有重疊,反映了當時精英階層尚未臻於分工與專業化。這一時期如加入蘇州商會的紳商階層,他們在公共領域中的獨特性,曾引起學者們的留意,並檢討當中積極的意義。[26]時至20世紀20年代,除了既存的傳統士紳階層之外,市民公社、商會、教育會和平民教育促進會等各方力量紛紛湧現,推動自治的團體趨向多元化。如此一來,把持地方自治職位的豪紳便成為報章譴責的對象。《新盛澤》刊載的社論即為其中典型:[27]

吾嚐說:“現在的市自治會,髣髴一具金棺;外表非不光華奪目,內中卻是一般行屍,走肉,生氣毫無,在醉夢中度日而已。”但看第一次的市自治會——會如不會——那不是給吾們一個正確的證據麽?原來他不過掛了一塊民治的招牌;拆穿西洋鏡說,的的確確是紳治。你看他底議員,誰不是赫赫大名的紳士老爺。他們是介於官民之間,奉承官府,好像伊的分內事;他隻知道括地皮,敲竹杠,養小妻,打牌九……那有閑工夫關心小民的疾苦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