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近代中國的鄉土意識:清末民初的地方領導階層與地域社會

1.地方的製度化與政治對立

清末新政以前,縣以下地域社會的各種行政服務,一般由當地精英負責,地方公共事務所達到的範圍,具有地理上的領域性。不過,由於清末新政,警察、新式教育、地方自治等各項製度被引進了地域社會,使得地域社會在民族國家的行政製度下,被明確地設定了範圍。隨著地方的“製度化”(也可以用“境界化”來表示)過程,愈發鮮明地展示出城鄉對立的政治圖景,亦即對縣衙門、上級官府發揮影響力的城區精英,采取所謂城區中心主義的行動。而當地負責公共事務、獲得名望和權益的鄉區精英,則采取所謂保護鄉等於保護當地社會利益的地域戰略行動,二者之間因差異而出現了對立的局麵。鄉土的討論脈絡由於地域社會境界化帶來的現實利害關係,而出現了對抗。

想附帶說一句的是,這些鄉區精英在上述城鄉對立中,由於地域戰略的關係,選擇了通過選舉議事機關,乃至執行機關的成員、首長,進而利用政黨組織等形式參與政治,表達自己的政治理念。與經由私人渠道對縣政發揮影響的城區精英相較,鄉區精英積極采用新的政治參與機製,以確保地方權益。

如果把目光轉向縣以上級別的行政機關,觀察其與地方精英階層之間關係的話,會發現地方製度化創建出來的鄉土意識,是由鄉區精英階層的一種權利意識而萌發的。也就是說,他們通過不同的自治團體,與地方財政中的官方權力(即“官治”)相互對抗,希望地方公共事務承擔的領域(即“民治”)能被正確地定位。但是,要想改變過去涉及官方權力中樞既得利益的存在方式是不可能的。無論是城鄉對立還是官民對立,近代中國的國家建設與其說是將地域整整齊齊地統一起來,不如說是產生出多層次的地域交錯和相互對立的局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