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陌生化與中國戲劇

文化與悲劇

胡葳 譯

在所有文學體裁中,悲劇(tragédie)是最劃時代的一種,它為那個時代賦予了最大程度的莊重與深刻。那些光輝熠熠、毋庸置疑的曆史時期都是悲劇的時代——諸如公元前5世紀[1]的雅典,伊利莎白時代[2]與17世紀的法國。除卻這些時期,(符合古典體例的)悲劇卻沉默了。那麽,在上述國家和時代究竟發生了什麽,使其有可能、甚至輕而易舉地接受了悲劇呢?這是因為它們的土壤足夠肥沃,由此催生了果實累累、相互激發、彼此呼應的悲劇作家們。我們能感到,時代素養與悲劇創作之間的特殊聯係並不是能夠隨意建立起來的。蓋因這些時代都是文化的時代。

不過,我們不應該在此將文化定義為“竭力獲取所有知識的行為”,更不應該定義為“對精神遺產的熱心維護”,而是在此之前,按尼采的理論,先將其定義為“貫穿一個民族所有生活表現形式的統一的藝術風格”。

如此一來,我們就能明白,在誕生了偉大悲劇的時代,創作者與公眾所致力的方向,與其說是知識的擴充與經驗的積累,不如說他們一直在極嚴苛地剔除一切贅飾,即在精神的創作中探尋風格的統一。他們首先必須獲取以及貢獻和諧的(但沒必要是平和的)世界觀,也即意味著自覺自願地摒棄一定的差異性、好奇心和可能性,以便用最基本最精幹的材質,來表現人性的謎題。

這一定義能促使人認為,悲劇是一個民族的文化中最完美、難度最大的表達形式,這再次證明了悲劇的資質,即為生活中混亂而無序的豐富性進行風格化的表現。悲劇是風格的最高學府;悲劇使人學習剔除更甚於學習建構,學習詮釋更甚於展示人的戲劇性,學習匹配更甚於承受這種戲劇性。在悲劇的黃金時代,人性懂得為自身的存在尋得一種悲劇視角,並且,這也許是絕無僅有的現象,即不再是戲劇摹仿生活,而是生活從戲劇中獲得了莊重與真正偉大的風格。如此一來,在這些時代,舞台與現實世界之間的交流實現了“風格的統一”——也即尼采所定義的文化。為了匹配悲劇的高度,公眾的集體精神狀態也必須在文化層麵達到一定的程度——也就是說,不是知識層麵,而是風格層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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