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能夏則大與漸慕華風:政治體視角下的華夏與華夏化

第二節 政治體視角下的華夏

前文已經提到,在民族和族群兩者對比中,民族的政治性得到了強調。在民族和民族主義研究中,重視民族和政治體的關係具有悠久的傳統。早在20世紀初,韋伯(Max Weber)在考察“民族”(Volk)的概念時,發現語言、文化、習俗等都不能成為劃分或維係“民族”(Volk)的要素,反而,

“民族”這個概念總是將我們牽引到與政治“權力”的關係上。因此,所謂“民族的”,顯然是指某種特殊的激昂之情,此種情感交織於借著語言、信仰、習俗或命運共同體而凝聚在一起的人群團體所建立起來的政治權力組織裏(無論其為固有的或想望的)。[31]

在韋伯看來,“部族”(Stamm)與“民族”(Volk)都是政治共同體的產物,有些可能尚不處於一個政治體之中,但曾有過麵對某個政治體的共同命運和記憶。現代主義者蓋爾納對民族主義下過一個簡明定義,即“民族主義首先是一條政治原則,它認為政治的和民族的單位應該是一致的。”[32]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注意到,被束縛的朝聖之旅所涵蓋的地域範圍,即總督所領的殖民地,成為民族想象的空間範圍。20世紀有大量的“民族”國家是按照殖民地的地理框架而建成的。[33]這些研究都提示我們,現代的民族認同難以脫離政治體的框架。

既然民族具有很強的政治性,那麽作為民族的曆史前身的“族群”,是否完全是出於共同文化和認同意識的群體呢?布魯貝克(Rogers Brubaker)在2002年發表“Ethnicity without Groups”一文,批評了常識中以社會學分類範疇的群體為社會活動主體的錯誤,而族群正是這樣的範疇之一。[34]對於當代的族群,把他們看作真實的人群集團,可能隻是不知不覺中參與到了族群建構的過程之中,但如果將曆史上的人群也按照今天的某種標準分類,並以之作為能夠統一行動的社會主體去解釋曆史,則可能得出臆想的畫麵。整個古代與中古時期,除了各級政治體能夠有效地組織人們共同行動,其他的“群體”如階級、性別、地域、職業群體都無法做到這一點,某些宗教成功地組織起大量人口,也隻是因為他們建立了教團性的政治體,太平道、五鬥米道的例子都可以證明這一點。“族群”或族群意識即使存在,也絕無可能讓全體成員像近代民族主義運動那樣萬眾一心地行動。在古代,如果缺乏政治體,一個社會學分類意義上的群體無法發出共同的聲音,也無法為“共同的利益”而行動,事實上,他們根本無法找到或宣稱找到共同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