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節對天賜品製運行情況的考察可知,道武、明元時期爵位的封賜對象、降等製度以及封地等級係統的實際情況,都遠比天興七年詔書所描述得更為複雜甚至混亂。但是該詔書所反映的基本精神,即爵重於官,任官的目的在於得爵這一點,是符合當時實際的。爵位在當時的北魏社會到底承擔了怎樣的角色?閻步克曾提出以“品秩五要素”的配置來考察官僚製中分等分類的具體安排,“五要素”即權責、薪俸、資格、特權、禮遇。[74]本節不妨借用此模型,來分析道武、明元時期的爵和官各自的角色。
首先看權責,它無疑主要配置在職官之上。早在天興年間,鄧淵已經主持建立了比較成型的官僚係統,尤其是尚書台係統。北魏前期一度還發展出了尚書行台,[75]這正說明尚書係統在政務處理中的重要性。然而對此時期官僚製度運行的規範性不可估計過高,如神瑞元年(414)春,詔南平公長孫嵩、山陽侯奚斤、北新侯安同、白馬侯崔宏等八人坐止車門右,聽理萬機。這就是《魏書》津津樂道的“八公”。[76]長孫嵩此時任司徒;奚斤為行左丞相、鄭兵將軍;安同為安遠將軍;崔宏以周兵將軍“居門下”,可能相當於侍中,另外四人不詳。這裏僅有長孫嵩與奚斤的職務與“八公”所做的事名實相副,崔宏居顧問之職,安同隻帶將軍號,這八人坐在同一個地方聽理萬機,放在華夏式官僚製中看,實在是荒唐。然而他們又都是北魏開國元勳、兩朝元老,地位、威望足以當之,這地位的標誌,正是他們的封爵。所以史書記載此事,從來都是隻寫爵位,不言官職。[77]同樣的還能見到永興三年(411)“詔南平公長孫嵩、任城公嵇拔、白馬侯崔玄伯等做朝堂,錄決囚徒,務在平當”。[78]另外,史書中還有很多官職與活動不符的例子,如泰常年間奚斤為司空,卻長期在外征戰;[79]明元帝時叔孫俊為衛將軍,但“群官上事,先由俊銓校,然後奏聞”;[80]甚至直到太武帝始光四年(427)征討赫連昌時,還排出來這樣的陣容:“司徒長孫翰、廷尉長孫道生、宗正娥清三萬騎為前驅,常山王素、太仆丘堆、將軍元太毗步兵三萬為後繼,南陽王伏真、執金吾桓貸、將軍姚黃眉步兵三萬部攻城器械,將軍賀多羅精騎三千為前候。”[81]按照司徒、廷尉、宗正的常規職能,這個安排也是無法理解的。這是否說明,某些重大職權的分配,實際還是按照威信、地位以及與最高統治者的關係為規則呢?那麽,比起尚不健全的官僚製度,這種分配原則與爵位具有更大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