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前期社會的爵本位特性已經揭示如上。現在還留下一個問題:為什麽天賜品製所反映的這一層性質曲折如此,需要發覆索隱才能推出個大概?本章第一節花了較大篇幅論證天賜品製既非九品官品製,又非九品官人法,不僅僅因為前輩學者對此製度多有誤解,更是因為這層誤解背後實在有更深刻的原因。誤解,是因為《魏書》有意讓人錯誤理解。
通過上文對天賜品製的實際運用情況的考察,可以看出這是一個虛實相間的製度,而且其中多設有惑人耳目的陷阱。道武、明元時期,異姓封王、始藩王降爵這些或者沒有見到實行,或者直接能找到反例,是由於前期製度多變,還是原本沒有這樣一個係統的製度,均有可能。另一方麵,品分為九,四等封爵又居九品之端,形似魏晉官品;百官有闕則補,又立大師、小師、宗師等職比中正,意合九品官人法;文官五等比之造士,暗用《禮記·王製》經說;散官五等各有比附,上追魏晉,下連太和之製。似乎天賜品製就是一個融合官品製與九品官人法,繼承了魏晉散官、職官之別,又合於儒經古典的完美製度,而且絕對是華夏製度。
然而,《官氏誌》在敘述天賜品製之後的一段話值得注意:“初,帝欲法古純質,每於製定官號,多不依周漢舊名,或取諸身,或取諸物,或以民事,皆擬遠古雲鳥之義。諸曹走使謂之鳧鴨,取飛之迅疾。以伺察者為侯官,謂之白鷺,取其延頸遠望。自餘之官,義皆類此,鹹有比況。”《資治通鑒》在處理這段材料時,完全沒有理會“初”字,將這套“鳥官”直接看作天賜品製下的官名。[123]《通鑒》的理解或許不無道理。天賜品製中之所以不曾出現一個真正的官名,而隻有爵名和比某官,正是因為它的官名“不依周漢舊名”,寫下來則華夏美製的光環盡失。在一個官名尚且靠“雲鳥”來比擬的時期,這套“鳥官”是否已經有了一個嚴整的九品序列,而且還有了爵、文、武、散這樣細致的劃分?看來天賜品製的完美性和華夏性,都要大打折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