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清季州縣改製與地方社會

第四節 新學堂與地方社會

一、傳統儒學思想控製功能的弱化

蕭公權在《中國鄉村:論19世紀的帝國控製》一書中,把鄉學作為帝國思想控製的工具:

無論清朝皇帝們對學問和儒學的個人態度如何,他們都看到了地方學校是思想控製的有用工具。因此,他們鼓勵設置某些類型的地方學校,並且把它們全部置於政府嚴密的監督之下。他們認為,地方學校的任務應該是將“欽定儒學”的影響擴展到士大夫群體之外的人身上,而且或許還能幫助從中培養出一些人,來為清朝的統治服務。[157]

具體的手段包括課程安排取決於科舉考試所涵蓋的內容,官方挑選並指定教科書,禁止出版未經批準的書籍,確定士子的行為指南等。

控製是傳統社會治理的目的,所以,從另一個角度而言,鄉學也是實現鄉村社會治理的途徑之一。它為鄉村社會提供了覆蓋麵廣泛的學校體係,滿足了民間社會普通子弟識字和學習的要求,是開放的科舉體係的最基礎環節;它以官方所認定的課程和教學體係,浸潤著廣大鄉村學子的心靈,使他們順從皇帝和官府;它依靠鄉村富戶和士紳的財力、人力支持,在為自身服務的同時,也為廣大鄉民服務,不僅提升了紳士的地位,而且有利於化解矛盾,達到鄉村的和諧。

然而,隨著清末新學的興起和傳統鄉學的衰落,“學”的控製和治理功能都隨之發生改變。舊有鄉學之所以能夠起到控製和治理的作用,是通過國家建立統一的教育目標、課程、教科書等手段,即“欽定儒學”達到的。新式學堂辦起來以後,建立國家控製下的學校、課程、教材體係的宗旨並沒有改變,但是內容卻變化了。

就中小學校教育的培養目標而言,1903年的《學務綱要總目》中是這樣表述的:

京外大小文武各學堂均應欽遵諭旨,以端正趨向、造就通才為宗旨,正合三代學校選舉德、行、道、藝四者並重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