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清季州縣改製與地方社會

第二節 州縣巡警的建立

一、直隸州縣巡警的初創

西方警察製度和警政思想是在晚清時傳入中國的。20世紀初,隨著清政府新政改革的開啟,一些官員也提出辦警察的建議。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張之洞、劉坤一在《江楚會奏三折》中提出“去差役”的同時,建議外省仿辦警察,“當於繁盛城鎮,采取外國成法,並參酌本地情形,先行試辦,以次推行”[48]。

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湖廣總督張之洞在武昌裁撤保甲局,“酌采外國章程”設立警察,以武昌知府梁鼎芬為總辦。募練警察步軍550名,馬軍30名,清道夫202名。[49]

同年,直隸總督袁世凱在保定創辦警務局,下設分局五所,各有巡兵64名。[50]又在天津接收各國聯軍占據後設立的都統衙門,將保定籌練巡警兩千人調津。[51]袁世凱的做法得到朝廷的首肯,於10月17日頒布上諭:“袁世凱奏定警務章程,於保衛地方一切甚屬妥善,著各直省督撫仿照直隸章程,奏明辦理,不準視為緩圖,因循不辦。”[52]之後,各省省城商埠地方先後開辦巡警,並向州縣推廣。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清政府設立巡警部。它的成立有利於推動警察製度的發展建設。

直隸是最早推行警察製度的地區。1905年前後,一些州縣就陸續設立巡警。但據該年8月袁世凱的奏報,各州縣雖有90多處稟設巡警,“而大半有名無實”,惟天津作為通商巨埠,辦理頗有成效,於是製定章程,先從天津四鄉辦起,以為各屬模範。確定將天津四鄉分為東西南北四路,每路設一巡警局,局下分二至三區,海河一帶分四段設四局,共計八局十七區。每局約萬戶上下,每區三千戶左右。依據村莊之大小定警兵之多寡。殷富之區按五十戶出一名。荒僻之區百戶出一名,定巡警七百二十四名。所需經費以地方本有之青苗會、支更費及迎神賽會、演戲中提取充用。經費責成紳董負責,官不經手,但按月稽查。巡警挑齊後,由巡官在本區適中之地,按日調集區內巡警講授警察及操練各法,兩個月畢業,以後每星期調集一次。[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