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捐納保舉擴張對州縣官選任製度的衝擊
《清史稿》雲:“清製,入官重正途。自捐例開,官吏乃以資進。”[1]所謂“正途”,即通過科舉考試,獲得進士、舉人、貢生出身並任官者。凡“新科進士,均著交吏部掣簽,分發各省,以知縣即用”[2]。在清初吏部雙月選班中,進士有5個名額,單月選班有4個。舉人則通過6年一次的“大挑”,一、二等者以知縣用。[3]此外,貢生、蔭生亦可出任州縣官。據瞿同祖先生對乾隆十年(1745年)與道光三十年(1850年)州縣官出身的統計,知州中進士和舉人出身分別占總數的36.8%和39.2%,知縣則分別是66.9%和60.9%。[4]可見正途是州縣官,尤其是知縣的主要來源。
捐納是州縣官來源中的“異途”,即“使民出資,給以官職,或虛銜,或實授,用以充朝廷之急需也”[5]。清代捐納始於康熙平定三藩之時,以後各朝皆有因襲。及至鹹同年間,“軍興餉絀,捐例繁多”[6]。即以“暫行事例”(也稱“大捐”)而言,單從光緒十年(1884年)李鴻章請開海防捐起,至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清廷令“即行永遠停止”為止,其間實官捐納共有8次。[7]而各種捐虛銜的“現行常例”(也稱“常捐”)則始終未能停止。與此同時,“各省爭請捐輸,遍設捐局,紳民凡納銀者,皆可補官銓選”[8]。如此無複限製,致使通過異途進入候補官員行列的人員大增。
晚清時期,由於捐例增多,“凡曆屆新開一事例,必特設名目,改定銀數,另立班次”,導致班次名目繁多。如光緒十年(1884年)海防例開,就有新立海防新班先用、海防新班即用、海防新班分缺先、海防新班分缺間、海防新例本班盡先諸名目。十三年(1887年)鄭工事例,又添鄭工新班遇缺先、分缺先、分缺間、本班盡先用諸名目。每一種新的名目均以“以新壓舊”的原則列入班次,“先用新例四人,次用舊例一人,分別輪轉”,致使班次日益紛繁。據許大齡先生《清代捐納製度》所列光緒二十五年單月知縣銓選輪次表,計114缺方得一輪。[9]如此使遞補時間延長,使報捐者往往幾十年未能得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