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末州縣改革中,最早建立的機構是勸學所。它統轄一邑之學務,勸導辦學,同時又對學校實施管理之責,被視為教育行政機關。關於勸學所,學術界已有一些研究成果,近年來,有兩本著作依據檔案,采用個案研究方法,具體分析了一個縣勸學所的成立、組織和運作。一部是蔡東洲等著的《清代南部縣衙檔案研究》(中華書局2012年)第三編第二章,另一部是高俊著的《清末勸學所研究——以寶山縣為中心》(上海辭書出版社2013年)。兩部著作為我們深入了解勸學所的組織和運作提供了具體的樣本。但從整體來看,現有研究主要還是偏重於章程條文的分析和製度層麵的考察。實際上,勸學所出現之時,也是清政府推行新政和憲政改革之際,任何一項具體的改革都是整體改革的一個組成部分,會受諸多改革的牽連。與此同時,作為州縣改革的一項成果,勸學所的設立又會給鄉村社會帶來具體而深刻的影響。因此,對勸學所的研究需要將製度和組織層麵的考察和各地的實施狀態結合起來,進一步探究勸學所在那個時代所具有的獨特的功能特征及其演變,探究隨著學堂興起而出現的紳士及鄉村治理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