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朝廷頒布了《資政院議員選舉章程》。
所謂《選舉章程》,並不是一個章程,而是由八個章程組成,分為欽選、互選兩類。欽選章程包括宗室王公世爵,滿漢世爵,外藩王公世爵,宗室覺羅,各部院衙門官,碩學通儒,納稅多額者,共七種;互選章程即各省谘議局互選章程。各章程的共同點是年滿三十歲的男子方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其餘皆不相同。
宗室王公世爵指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固山貝子,奉恩鎮國公,奉恩輔國公,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奉恩將軍。名額自和碩親王至奉恩輔國公十人,自不入八分鎮國公至奉恩將軍六人。全部開列名單,奏請欽選。
滿漢世爵選舉以滿洲、蒙古、漢軍旗員及漢員中有三等男以上爵級者為限。名額三等侯以上八人,一等伯至三等男四人。全部開列名單,奏請欽選。
外藩王公世爵指蒙古、回部、西藏有汗、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各爵者而言。名額內蒙古六盟每盟一人,外蒙古四盟每盟一人,科布多及新疆所屬蒙古各旗一人,青海所屬及此外蒙古各旗一人,回部一人,西藏一人。全部開列名單,奏請欽選。
宗室覺羅現任三品以上職官、審判官、檢察官、巡警官及現役軍人,不得選充。名額宗室四人,覺羅二人。由合格者先在京師及奉天府分別互選,互選當選人名額為規定議員名額的十倍。然後將互選當選人名單奏進欽選。
各部院衙門官選舉限於內閣侍讀學士以下、中書以上,翰林院侍讀學士以下、庶吉士以上,各部左右參議以下、七品小京官以上,掌印給事中、給事中及監察禦史各官。但必須是現任實缺,或曾任實缺,或奉特旨署理、候補等情形者,方有被選舉權。先由合格者在京師舉行互選,以得票較多者為當選。互選當選人名額為規定議員名額的五倍。最後將互選當選人奏請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