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6年11月,清廷雖然決定在中央設立資政院,但直到1907年6月兩廣總督岑春煊奏請,均未引起政府的足夠重視。光緒皇帝對預備立憲的進展很不滿意,斥責各級官員辦事不力。7月6日,光複會的核心人物之一徐錫麟在安慶率巡警學堂學生起事,將巡撫恩銘擊傷,恩銘旋即死去。起事雖然馬上遭到鎮壓,但對清廷震悚很大。奕劻“聞皖恩銘被戕警耗,大懼,以為實行預備立憲,庶可免暗殺之患”[1]。對慈禧、光緒說:“欲弭革命之叛亂,舍實行立憲主義,實無良策。蓋此輩無他術,隻以中國為專製政體,專以壓製為惑人之術,我若及早頒布實行,則革匪無術以惑人。”[2]兩江總督端方致電陸軍部尚書鐵良說:“吾等自此以後無安枕之一日,不如放開手段,力圖改良,以期有益於天下。”[3]此時國際形勢也發生了重大變化。清廷加快了籌備工作,改組考察政治館為憲政編查館,再派外務部右侍郎汪大燮、郵傳部右侍郎於式枚、學部右侍郎達壽分別到英國、德國和日本考察憲政。增設資政院也被提到了議事日程。7月25日,直隸總督袁世凱奏請迅速設立,以“采群言”,說:“預備立憲之方,莫亟於此”[4]。8月11日,禦史趙炳麟提出:“資政院宜實有議院性質”,議案得多數同意者,“政府不得拒絕”;政府違法失政,多數同意彈劾者,“必付行政裁判官評議,其重大者,政府不得居其位”[5]。禦史徐定超更進一步,12日奏請迅設上下議院。9月18日,署理黑龍江巡撫程德全認為:資政院“選舉之途略狹,權責之寄太輕”,國會為“憲政之精髓”,不如“徑開國會”,奏請在設立責任內閣的同時,“創立國會,以重監督政府之權。”[6]
經過討論,會議政務處同意袁世凱的意見,否決了趙炳麟的意見,認為議院與政府立於對等地位,不應有所偏重,“今以資政院為議院基礎,借為政府之監督,在憲法未定、議院未立之時,組織辦法,應使彼此相維,先使議政、行政權限分明,庶無淩虐之弊。”[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