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權力”這個詞在當代社會科學裏的一般用法,有關人們生活其間的各種安排、有關構成所屬時期曆史的諸項事件,無論人們做出什麽樣的決策,都是它必然要處理的問題。超出人的決策範圍的事件確實存在;社會安排也確有可能不經明確決策而發生變化。但隻要做出了這樣的決策(以及隻要原本可以做出某些決策但其實沒有),做(或不做)決策時都牽涉到誰這樣的問題,就是有關權力的根本問題。
今天我們不能假定,對人的統治歸根到底必須經過他們本人的同意。管理和操縱人對權力的讚同如今已躋身常見的權力手段。我們不知道這種權力的界限,雖說我們希望它確有界限。但這一點並不能抹殺如下事實:當今許多權力的成功施行並沒有受到遵從方的理性或良知的製約。
當然,如今我們無須爭論就明白,歸根結底,強製(coercion)就是權力的“終極”形式。但我們絕不是始終處在歸根結底的狀況。除了強製,我們還必須考慮權威(authority,即自願遵從的一方所持的信念使之正當化的權力)和操縱(manipulation,即無權方在無所知曉的情形下對其行使的權力)。事實上,當我們思考權力的性質時,必須始終分辨這三種類型。
我想我們必須牢記,在現代世界,權力往往並不像它在中世紀時顯示的那麽有權威。統治者要想行使權力,其正當化不再顯得那麽不可或缺了。至少對於當今許多重大決策來說,尤其是那些國際性決策,大眾“說服”已不再“不可或缺”,事就這樣成了。不僅如此,有權方明明可以用許多意識形態,卻往往既不采納也不使用。通常是在權力遭到有效揭露時,意識形態才會被祭出以為應對。而在美國,諸如此類的對立晚近並沒有強大有效到足以引發對於新型統治意識形態的明顯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