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社會學的想象力

第六章 各種科學哲學

有關“科學”的本質始終聚訟不已,掩蓋了社會科學內部的混亂,雖說這種混亂現在應當顯而易見了。多數研究社會的學人肯定會同意,他們雖然欣然接受了“科學”,卻往往既徒具形式,又含混曖昧。“科學經驗主義”意涵豐富,並沒有一個公認的版本,更不用說對某一個版本做係統性的運用了。對於職業的期待就頗為含混,而究竟何謂治學之道,也可以從五花八門的探究模式入手來認識。從某種角度上說,正是因為這種狀況,自然科學的哲學家們所主張的那些認識論模式才會具有如許魅力。[1]

許多學人一旦認識到社會科學存在不同的工作風格,就迫不及待地達成共識:“我們應當將它們統一起來。”有時,這種規劃還說得蠻打動人心:據說,接下來幾十年的任務就是用20世紀通行的研究技術,尤其是美國人搞的那些東西,將19世紀的各大問題和理論工作,尤其是德國人搞的那些東西,統合一體。在這一套宏大的辯證法下,似乎能在精深的觀念與嚴格的程序兩方麵都實現顯著而持續的推進。

作為一個哲學問題,“統一起來”並不很難。[2]但相關的問題在於:假設我們真的以某種宏大的探究模式把它們“統一起來”了,對於社會科學中的工作,對於貫徹其主要的任務,這種模式又有何用?

我相信,這類哲學工作對於從事實際研究的社會科學家還是有一定用場的。意識到這一點,會使我們更清楚自己都在用哪些概念和步驟,並予以闡明。它提供了一套語言讓我們做這些事情。但它的應用應當是一般性的,任何從事實際研究的社會科學家都不需要太拿這類模式當回事兒。最重要的是,我們應當認為它能解放我們的想象力,能為我們的研究步驟源源不斷地提供建議,而不是限製我們能夠去探究哪些問題。在我看來,以“自然科學”的名義限製我們該研究哪些問題,其實是一種令人不解的膽怯。當然,如果半吊子訓練的研究者希望讓自己隻研究這類問題,那倒可能是一種明智的自我約束;但除此之外,這樣的限製就沒有什麽有力的理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