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 以上敘述參見溫春來、爾布什哈主編:《嶺光電文集》(下冊),354~363、367~368頁。
[194] 本節凡未注明出處者,均來自李仕安先生的口述。
[195] 參見四川省美姑縣誌編纂委員會編:《美姑縣誌》,535、695頁,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
[196] 參見林耀華:《涼山夷家》,118頁。
[197] 詳情請見李仕安先生的《昌印途中》。此文分十餘次連載於1944年9月、10月,1945年3月的《新康報》第4版。
[198] 林耀華:《涼山夷家》,121頁。
[199] 參見趙崢:《邊地攘奪與“少數民族”的政治建構:以民國時期西康寧屬彝族問題為中心》,111~112頁。
[200] 參見李仕安:《白夷解放宣言》,載《新康報》,1945-11-02至1945-11-04,第4版。
[201] 參見李仕安:《籲請政府及漢族同胞》,載《新康報》,1945-11-05至1945-11-10,第4版。
[202] 參見李仕安:《告夷族同胞書》,載《新康報》,1945-11-11至1945-11-13,第4版。
[203] 李仕安口述,馬林英撰寫:《百歲人生川康史:彝族老人李仕安口述記錄》,215頁,北京,民族出版社,2014。
[204] 按:民主改革中,涼山彝族社會劃分了奴隸主、勞動者、半奴隸、奴隸四大階級,沒有勞動奴隸主,或許在討論時提過這種身份,姑且存疑。
[205] 李仕安:《邊民的呼聲》,載《新康報》,1945-10-03,第4版。
[206] 參見《中華民國憲法》,見中國第二曆史檔案館編:《國民黨政府政治製度檔案史料選編》(上),613~632頁,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4。
[207] 因為中央政府尚不能直接控製西藏,所以西藏代表實際上是在暫時旅居內地的藏族群眾以及西康、青海、甘肅、雲南的藏族群眾中選出。
[208] 參見《國大代表名單》,載《中央日報》,1948-03-17,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