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各方的意見雖不同,但都肯定官音切音字是統一國語的重要推助手。勞乃宣雖認為官話字母不便於南方民眾掌握,仍力主保留北譜。在與《中外日報》的論戰中,他也一直處在“守勢”。然而雙方的互相辯駁也提示出一個問題的存在:如果“聲音”本身就是有待“統一”的對象,則不論是“強南就北”還是“引南歸北”,都不得不麵臨相當一部分人“聲入”無法“心通”的困境。因此,在切音字運動者內部鏖戰的同時,另一種見解也日漸受到重視,那就是把包括官話字母在內的切音字皆視為統一國語的障礙。
1909年,四川省城勸學所教習蒲助孜呈文四川總督趙爾巽(1844—1927),請求推廣王照的官話合聲字母。四川提學使司奉趙命審察此議。現存檔案中有份批文,似出自辦事人員之手:
各省方音不一。現行王氏官話字母,以教北人則甚便,以教各省則不盡相宜。所以江寧、江蘇等處於此官話字母必加添字母始能適用。川音雖與官話相近,究有不同,各府州縣又各有別。今據此本以教川人,若必以正確官話教之,則教法繁重,川民必苦其難,而向學者少;且一時難得正確官話之教師。若仍就各地方音傳授,則拚音非同文字,必有彼此不能相通之弊。是王氏拚音之法,於川省不能適用,亦不能有大益也。
不過,批文也同意:“就少數人言之,則苟明其法,雖不識字之人,亦能以其法自記其心中所用之事,以備遺忘;或形諸筆劄,則鄉裏之間凡學此者,尚可共喻,似亦不無小補。”故允於其所教勸學所師範生內“加添此課,作為隨意科,以便將來轉相傳習,為音學、語學進步之基礎”。[99]
把此批文放在前述有關方音切音字的爭論中,其立場是非常有趣的。批文作者一方麵認為,以官話教授川民,人民“必苦其難,而向學者少”,這和勞乃宣對官話字母的見解一致;但另一方麵,他同時強調,若以方音教之,人民“彼此不能相通”,有違“國語統一”之訓,則又分明是《中外日報》批駁勞氏的口吻。批文作者的立場實際處於前述兩者之外,故能在“左右逢源”的同時,又將二者一齊推倒。另外,批文以官話字母作為便於“少數人”利用的工具,也令人想起何鳳華等人對官話字母的定性:中國“不患無上等教少數人之教育,所患者無教多數人之教育耳。何謂教少數人之教育?漢文、西文是也。何謂教多數人之教育,以語言代文字、以字母記語言是也”[100]。雖然兩者所謂“少數人”並不一致,但對於切音字運動所追求的使“多數人”共喻的目標來說,這仍是一莫大諷刺。然則批文的作者隻部分地認可切音字的“文字”功能,而不認為其具有統一語言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