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8世紀以來,隨著貿易範圍的擴大和殖民進程的開展,西人接觸到了世界不同地區的文化和語言。作為這種接觸的一個直接後果,西方語言學者試圖按照不同標準,把世界語言劃分為若幹類型,比如,麥克斯·繆勒就以種族為依據對語言進行分類。不過,語言和種族並非一一對應關係,因此,這一分類法並未得到廣泛認同。更流行的是“形態分類法”或稱“類型分類法”,主要根據語言的語法特點,包括詞的構造、語法意義的表達方式等對人類語言進行分類。
較早從這一角度思考問題的,是18世紀下半葉法國的“百科全書派”。在他們看來,人類語言可分為兩種,一是“分析性語言”(langues analytiques),一是“詞序可變語言”(langues transpositives)。“前一種語言類似某些現代歐洲語言,詞形變化較少,主要靠據說跟思想的自然順序一樣的詞序表示語法關係;另一種類似拉丁語和古希臘語,詞形變化豐富,因此詞序可以較自由地變化,而不影響句子的語法關係。”這兩者之間具有曆史承續關係。換言之,“分析性語言”是“詞序可變語言”發展的結果。[4]之後,又有語言學家將語言分為“綜合語”(synthetical language)與“分析語”(analytical language)兩類。[5]在綜合語中,語詞中表示語法關係的形態部分與表示語義的語根部分密不可分;在分析語中,二者可“任意分離獨立”,主要靠語序和虛詞等表示語法關係。歐洲語言皆屬綜合語,“惟近代變遷之傾向,已漸趨於分析語矣”[6]。
19世紀以後,比這種“二分法”影響更大的是“三分法”。先是德國學者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或譯“洪堡特”,1767—1835)把語言分為孤立語、黏著語、屈折語、合體語(今通譯為“多式綜合語”)四類;之後,另一位德國語言學家奧·施萊赫爾(August Schleicher,1821—1868)將合體語並入黏著語,保留了孤立語和屈折語,分為三類。[7]這種三分法提出後,長期為世界各國語言學家所普遍采用,也是20世紀中國語言學家重點針對的一種分類方法(詳後)。這裏可以用丹麥學者裴特生(H.Pedersen)的一段話,對三分法略做解釋:“孤立語一般引漢語為例:所有的字都是單音節,沒有任何曲折變化。凡是印歐語利用曲折變化來表示的關係,如果在漢語裏必須表明而不能完全省略的話,就利用獨立的單字。印歐語必不可少的曲折變化(如屬格、複數、動詞的時式等),在漢語裏也是同樣利用單字來處理。”黏著語以土耳其語為範例,“利用大量的詞尾來表示詞的關係,不過詞(幹)和詞(尾)的連接是很清楚的,這兩部分的界限不會發生混淆”。屈折語的“詞和詞尾混成一個不能分解的整體,詞的內部變化可以用來表示不同的關係”,其典型是原始印歐語。[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