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筆者目前掌握的材料,中國學者對形態分類法的係統介紹和回應,似首見於胡以魯的《國語學草創》。胡以魯,字仰曾,浙江寧波人。清末留學生,先在日本大學學習政法,又進入東京大學“博言科”學習語言學;1913年被聘為教育部讀音統一會會員,1914年至北京大學講授語言學,1915年逝世。[20]他的《國語學草創》一書被認為是第一部利用理論語言學框架寫成的“漢語概論”,1913年初次印行,1923年由商務印書館正式出版。[21]
除了學習過政法和語言學外,胡以魯另一個值得注意的知識背景是在東京的時候,曾跟從章太炎學習國學,這使他兼具對西方理論的熟知和對中國文化特色(“國粹”)的敏感。因此,他在《國語學草創》中雖然廣泛運用了西方語言學理論,卻並沒有把漢語強行套入其中,相反,他試圖強調,漢語有其特殊性,這種與眾不同之處並不表明漢語落後,而代表了與西方不同的另一種文化。為此,他對漢語原始論予以了嚴厲的批駁。
胡以魯的闡釋不是從廣泛流行的三分法開始的,而是采用了“綜合語—分析語”二分法。他強調,語言之用在“明了表彰”思想,所取手段則應盡可能“單純”。在綜合語中,不同詞性主要通過語詞自身的形態變化表現,“一一分立,不相通用”;語詞順序反而不重要,可以隨意排布。分析語則不然,“表示二段以上之思想,各以其相當語詞為之,無錯雜糾綜之弊”;詞語的語法關係靠它們在句中的“位置”顯示,而“位置之配賦又自由自在,不失獨立”,更合乎人的思維習慣,有利於表達複雜觀念。也就是說,除了表達手段更簡便,分析語也標誌著人的思維水平的提升:“語言趨於分析,思想分化之要求也。”對詞匯的“職掌”與“意義”的“分析愈精”,就愈能表達“精密”的思想。這就是人類語言從綜合語走向分析語的主因。歐洲近代語言漸趨分析語,就是顯證。唯真正的分析語要到中國、安南、暹羅、緬甸去找,漢語尤為其中之“純之純者”。[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