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學草創》為中國學者研究相關課題提供了一個論述典範。此後的著作,從議題到論證方式,大部分都沒有超出此書的範圍:第一,漢語是孤立語嗎?第二,漢語是落後的嗎?第三,語言的形態三分法是否成立,又反映出一種怎樣的文化心態?多數學者異口同聲,認為這一理論暴露了西人自尊自大的文化偏見;而漢語在人類語言中,即使不能說是最進步的,也處於先進之列。不過,和胡以魯不同,他們對語言進化論的支持更為鮮明。
對三分法的介紹,當然是有關著作的必備內容。重要的是,大多數論者都對此說持批評態度。1919年,薛祥綏(1894—1940)在“保守派”刊物《國故》上發表文章說,三分法隻能說是言語的“運用”法,不能說是言語的分類法:“蓋以三者亦可互通,非必判然不合也。”英語就同時兼具三種類型的特征,漢語當然也是如此:其“一字一義,多為單音,借所安而別其職,如‘鳴鍾’之與‘鍾鳴’,同一‘鍾’也,所安有先後,而賓主之職斯別”,可說是孤立語;而“亦有合二字始足一義者”,單字的如“‘止戈’為‘武’、‘人言’為‘信’”,雙字的如“夫渠”“巴且”“覼縷”“贔屭”等,則可說是詰詘語;漢文中又有大量形聲字,有“根”(即通常所謂“聲符”)有“係”(即通常所謂“形符”),“分析之亦皆成字”,類似於“關節語”。[30]據此,三分法實未穩妥。
在新派人士眼裏,薛文很可能被視為將語言與文字混為一談的典型,正是“不入流”的表現。不過,新派語言學家中與之結論相類者可謂比比皆是。曾在北京大學、教育部國語講習所教授過普通語言學的沈步洲(1886—1932)在1931年出版的《言語學概論》中指出,施萊赫爾提出三分法時,“言語研究之曆程,遠不逮今日,而所謂關節、詘詰者,皆無確斷之性能,奚足以包舉一切?”洪堡早就說,梵語與華語分處“語言構造之兩極”,其他各種語言皆在二者之間,關節語包含範圍尤廣,可見三分法本就“不足”。將其“視為科學初創時倉卒之誤,取其說而置之高閣,亦未嚐不可”。[31]楊樹達也說:三分法實不能“統括今日世界所有之言語”,很多語言也並不全合分類標準,“如中國文有介詞,即有關節語之性質,而土耳其語中之語尾亦有與語根融合而類似屈折語者”,故其分類實不必過於當真。[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