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聲入心通:國語運動與現代中國

第七章 “代表全國”:國家建構與國語語言標準的論爭

“民族”與“民權”都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被引入中國的觀念,在實際運用中也常彼此交織,互為表裏。受其影響,中國現代國家建構也同時在理論上接受了兩個原則:一是政治、經濟、文化乃至國民心理和情感的一體化,這集中體現在“合群”一類概念中;二是國民身份和權利的平等化,主要通過“民權”等概念表現。二者雖有相當程度的重合,卻也存在持續的緊張:要成為一個整體,有時難免不能人人平權;要求個個平等,或可能造成國家分裂。更何況,“國民”隻是一個抽象概念,一旦落實為具體情境,便呈現出多元麵目,利益不同,主張各異,無疑強化了這種緊張感。

作為國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國語運動也無可避免地卷入兩大原則的緊張之中,這特別可以從20世紀上半葉的國語語言標準論爭中看出。這一問題圍繞兩個分論題展開。第一個議題最引人注目:哪種語言才有資格成為國語?第二個議題引起的關注相對較少,但重要性並不因此降低:誰才具有確定國語的資格?理論上,這一討論本應以語言學的學理為出發點;但嘈雜的眾議聲中,固多有學理思考,亦不乏弦外之音。1917年的一份文獻就提示到:中國方言眾多,人民“各安其習”,即使定出標準語,“誰肯服從”,且又“將以何地之語言統一之”?[1]參與過“國音”製定的胡以魯也說,語言是一種“社會現象”,製定標準語“當視社會心理為標準”。[2]這顯然就已逸出學理範圍了。不過,這也不隻是一個社會心理和習俗問題,事實上,它也展示了不同地域和階級意識的衝突,夾雜著各異的文化和政治訴求,但又多與“平等”這一共同的核心價值理念相關。在爭吵聲中,國語語言標準幾經修改,每一次修改都是語言學學理和眾多政治—文化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而後者的影響力往往還超過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