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聲入心通:國語運動與現代中國

二、取決於“多數”

兩大意見社群都讚同國語應“代表全國”,而“全國”又往往被置換為“多數人”。但誰是“多數”?如何證明自己所欲者即可代表多數?所謂“多數”,是指人口之多寡,抑或涉及流通地域之廣狹?其時中國並無站得住腳的人口普查數據,更談不上全國性的語言調查,故沒有任何一方可以拿出具有高度說服力的證據。要證明自己的主張,必須通過各種“非語言學”的手段來爭取——事實上,一種語言是否具有代表性,一般也並不取決於其在語言學上的特征,而取決於社會和政治條件。國語不僅是一種“共通語”,也是經國家權威機關正式認可的“標準語”。民間的各種方案,如不能獲得認可,就隻能是“方案”。故人們雖然竭力把國語與官府區隔開,卻必須重視官方態度。這樣,此一問題也被轉化為在官方層麵爭取“多數”席位的問題。

這兩種輿論取向在官方或半官方層麵也都有體現。清政府於1904年年初頒布的《奏定學堂章程》首次揭櫫語言統一的目標,就要求學生“練習官話”(參看第三章)。此後幾年,官方也都使用“官話”一詞作為標準語的定名。但學部並未指明何種語言為官話。相當一部分官員自動理解為北京官話,比如,1907年湖北學使黃紹箕令各學堂添加國語科,雲嗣後教員“上堂授課均改作京話”[39],然學部仍未澄清,頗有默許的意思。然而,學部1906年的一份谘文(參看第二章)又指出,製造切音字,須“依《玉篇》、《廣韻》等書所注之反切,逐字配合,垂為定程,通行全國,不得遷就方音,稍有出入”。各地方言不無參差,“要當慱考異同,返其原始,決不能據一二省之方音為標準,而強他人之我從”。谘文特別提到,京音無入聲,而他省有之,“自不能一概抹殺”,則所持又為會通立場。[40]看起來,官方在此問題上的態度實際非常模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