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音的公布得力於白話文運動不少,唯後者也使得國語語言標準的確立更加複雜:顧名思義,國音關注的就隻是語音,白話文既號稱“國語”,就必須關注語匯和語法。這個問題在清末已被注意。吳稚暉曾批評學部計劃頒布的“官話課本”荒謬不詞:“官話”乃“文字可寫之語,而又不雜以一方之土俗典故,使人人通解”者,本不需課本;故學部此議實有強迫南方人以習“北人土俗典故”之嫌。[86]在上海辦《競業旬報》的胡梓方(1879—1921)也說:“官話無文字之沈晦,無方言之龐雜,聲入心通,無毫發扞格”,“京話”則隻是“京師之方言”,故寫白話文當用“官話”,而非“京話”。[87]實際上,明清以來本有一個較成熟的白話文傳統,使用的就是普通官話;故相對於語音的爭論,在語詞和語法方麵,大家更易達成共識。
不過,清末白話文以“教育普及”為號召,並未激起太大風浪;新文化運動諸子則是要把白話文奉為文章正統,遂引起不少誤會,其中之一是把白話看作方言。陸費逵1919年就發現,其時白話文沒有標準,“往往你寫的北京官話,我寫的南京官話;你寫的山西官話,我寫的湖北官話;更有浙江官話,江蘇官話,夾了許多土話的官話”,使人不能不擔心,“將來弄了這許多種的官話,怎樣統一”?[88]
唯新文化運動諸子心中的“白話”確是國語,而非方言。1917年8月,錢玄同在給陳獨秀的一封信中,號召新文化運動者自覺擔當製定“標準國語”的責任。否則,“難道應該讓那些專講‘幹脆’、‘反正’、‘幹麽’、‘您好’、‘取燈兒’、‘錢串子’,稱不要為pie,稱不用為pong的人,在共和時代還仗著他那‘天子腳下地方’的臭牌子,說什麽‘日本以東京語為國語,德國以柏林語為國語,故我國當以北京語為國語’,借這似是而非的語來抹殺一切,專用北京土話做國語嗎?”陳獨秀也很讚同:“用國語為文,當然采用各省多數人通用的語言。北京話也不過是一種特別方言,哪能算是國語呢?”[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