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6年,陸費逵在一篇文章裏指出,中國人之所以“知有鄉誼而不知有國家觀念,知有省界而不知有國家種界”,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方言不一”。因此,要凝聚“全國人心”,就要從“統一語言”做起。[8]這段話可以看作對國語運動基本思路的高度概括。顯然,自一開始,方言就和“分省界、判同鄉之成見”聯係起來[9],成為國語運動主要的針對對象。20世紀20年代中期之後,在有些“革命家”眼裏,方言更是成為“封建”勢力的表征。[10]與此同時,作為鑄造“國家觀念”的利器,國語則被提升為確立“國民資格”的要件。1923年,黎錦暉宣布:“不懂中華國語的人,當然沒有中國公民的資格。”[11]不久沈恩孚(1864—1949)也提出:“不論老的少的男的女的,都要懂得國語,假使不懂國語,就是沒有國民的資格。”[12]
不過,對方言紛歧的批判,是否即意味著國語運動應把打倒方言作為一個努力目標?按照“一個民族,一種語言”的原則,答案自然是肯定的。1902年,《外交報》刊發的英國傳教士“利君”的演說便預測:“中國苟能永遠自主,則各地土音,必盡易為官話。將來鐵路大通,往來便易,複多設學校,教化齊同,土風之不操,有斷然者。”[13]那麽,語言的統一即“土風”的絕滅。1910年,由日人主辦的《盛京時報》發表了一篇倡導國語統一的文章,提及西方“宗主國”禁止殖民地人民使用“土語”,“以消殺其故國之思”。[14]這些例子隱含了兩個假定:語言塑造了人的認同,而方言所代表的認同和國語的認同是對立的。
中國的國語運動同樣是從第一個假定出發的,但對於第二個假定,則有不同的看法。它的不少領袖人物都明確宣稱:國語和方言並非你死我活的關係;在統一國語的同時,也應容許甚至鼓勵方言的存在與發展。比如,早在1911年,陸費逵就提出,國語須求“語音完備”,而中央教育會議通過的統一國語辦法案“僅以京音為準”,不能囊括各地方音,他擔心“將來各省之音,勢必歸於消滅”。[15]作為國語運動最早的倡導者和積極參與者之一,這段話清楚表明了他的態度:國語統一不能以方音湮滅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