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吉野郡的野迫川村,接受別人的贈禮後回送的東西被稱為“me”,橫井君問我這個詞是什麽意思。雖然還不清楚其意思,但這一詞的分布甚廣。在楚人冠氏的方言集[1]中,和歌山市的“o me”[2]是“o utsuri”的意思。接受別人的贈禮歸還其容器或包袱皮時,作為回禮放入的紙張或是火柴,被稱作“o me”,因此也有“o me紙”這樣的詞。在野村君的《南大和方言集》中[3],同樣是吉野,北山鄉將回禮稱為“toshi no me”。紀川以北的情況尚不明了,我想也許應該有著屬於近畿附近的“o tame”“o tomi”係統的稱呼吧。
與“toshi no me”相似的例子,在靜岡縣較多。《五倍子雜筆 四》[4]記載說誌太郡岡部町有著“toshi no mi”的方言,在贈品的容器中放入零錢送回被稱為“o utsuri”,而放入物品送回則被稱為“toshi no mi”。在東京等地,“o utsuri”沒有這樣的限定,但同是還禮,它們有著區別,這是不可否定的。不知從何時開始,零錢幾乎毫無例外地成了跑腿人的所得,孩子尤其為了零錢而頗為積極。小孩子在路上晃動食盒側耳聽音,是“亥子”[5]時節司空見慣的光景。紙張和火柴都不算什麽,是屬於送禮人的,使者們對此不屑一顧。稱作“o utsuri”是否妥當另當別論,兩種回禮各有稱呼本是應有之義。
北陸地區無論是越前還是加賀、能登,都是將所有的回禮一律稱為“o hiki”或是“o shiki”的。“o hiki”明顯是“引出物(hikide mono)”更為委婉的稱呼,這應該是以給使者的回禮之名通用於兩種回禮的例子。在甲州,用紙包上一些零錢,在紙上點一點紅,把它給予將婚禮或誕生的賀禮送到的人,這被稱為“o shiki”(《甲斐之落葉》)。信州北部稱之為“heryo”,說是含有犒勞的意思,也有更露骨地稱之為“dachin”的。“dachin”自然是“馱賃”(運費),這是一句玩笑話了,但我記得我自己也曾多次在這一名下得到過跑腿的“引出物”。我以前一直認為這與播州的“ire some”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