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智良
日軍“慰安婦”就是日軍的性奴隸,這在當今的世界已成為常識,但在日本,反對這一提法的大有人在。甚至還在為“慰安婦”是商業行為還是戰爭犯罪,進行曠日持久的爭論。這也表明,盡管第二次世界大戰已過去70多年,但對於戰爭責任的認識與追究,並沒有終結。研究“慰安婦”問題的意義,不僅僅是關注在戰爭中受到戕害的婦女們生活和命運的曆史遺留問題,而是關係到如何認識戰爭的侵略性質,如何追究日本的戰爭責任,如何把握日本今後發展方向的重大的現實問題。
一日軍“慰安婦”:定義、真相與曆史
“慰安婦”是日本語特有的一個名詞,據《廣辭苑》解釋:慰安婦“是隨軍到戰地部隊慰問過官兵的女人”[21。但是,“慰問”的含義是什麽,“隨軍”是自願的還是被迫的?顯然,該辭典的釋義模糊了“慰安婦”一詞的真正含義,它無法反映“慰安婦”受到的殘酷無比的性虐待。在國際場合,暖昧的“Comfort Women”日益為“Sex slaves”所替代。
自1932年1月日本海軍指定虹口的“大一沙龍”等4個特別慰安所以後,慰安所便開始推廣,尤其是在“七七事變”日本全麵侵華之後,日軍慰安所推廣到各占領地。太平洋戰爭爆發後又出現在了東南亞各地,直到戰爭結束。
日軍“慰安婦”問題的本質就是日本政府及其軍隊強迫婦女充當軍事性奴隸。這一論斷為大量的證據所證實。
1938年,日軍剛占領上海時,就大肆抓捕中國婦女,直接押送到北四川路(今四川北路)的虹口大旅社,門口有憲兵站崗,這裏成了日軍控製的慰安所3l,實際上這就是1996年聯合國人權調查委員會為日軍慰安所定義的“合法的強奸中心”[41。同樣性質的,還有一個日軍於1938年設在北四川路橫浜橋相近某銀行舊址的“行樂所”151,“該屋各層有極暖之水汀,其最低一層,有日兵在無錫、浦東各地所擄之我國良家婦女,自十七八歲者,約數百人,皆一絲不掛,麵有愁容,而日兵則川流不息其間,任意選擇性的滿足。如任何女子有不從者,皮鞭立至”6l。日軍在上海擄掠中國女子後,常常當眾“剝掉衣裳,在肩上刺了號碼。一麵讓我們的女同胞羞恥,不能逃跑,一麵又讓充他們的獸欲”。LZ1這種強暴、強征並不鮮見。《新華日報》曾刊文報道“八一三戰役”最後時刻日軍對婦女的暴行。“上海四方協會原在閔行鎮設有傷兵醫院一所,自我軍退出蘇州河陣線後,即已改為難民收容所,其中住有良家婦女五百餘名,係由敵憲兵駐所保護,迨至(1938年)一月二十八日,忽有大批敵兵開到該鎮,當將該所婦女一一奸汙,敵憲兵目睹暴行,無可如何。”L811938年的《新華日報》,還刊有《敵軍在滬**獸行》一文,指出北站附近的路局大樓,居然也成了日軍的慰安所,受害人數達千人:“頃有自上海來人稱,敵自侵占上海後,將京滬路局新建之五層大廈內部,加以修葺,改為千餘小房間,每一房間內隻有草席墊地,將市外途中及夜間截搶之婦女千人,置於其內,強令剝去中國衣服**,隻準著日本女和服一件,每日規定四小時為**時間,至時並用抽簽式任敵軍泄欲。婦女肩上均刺有號碼,另有一大房間,預備婦女甚多,以作**之遞補,敵雖多方防止此等婦女自殺,然伊等痛苦與恥辱多不能忍受,故撞壁而死者,日必數人,敵之此種集中秘密**我國婦女,外間鮮有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