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驗事實與理論訴求
在清代鹽史研究領域中,私鹽問題一直頗為學術界所重視。眾多學術專著和論文,對此問題展開了廣泛而有深度的討論。在這些討論中,包世臣的“商私”“官私”定義,仍是常用的概念。但本書中潘進的故事和粵鹽“熬鍋”的紛爭,卻顯示出在私鹽市場中,還有並未引起學術界重視的另類商私和官私。潘進起家於番禺沙灣埠,這是靠近鹽場的鹽埠,一般情況下,鹽埠銷售地域內,居民比較容易獲得食鹽,所以該埠屬於兩廣鹽區經營狀況不理想的“疲埠”,但潘進從沙灣埠入手,成功獲得鹽商資格,並順利在嘉、道年間與商名為“孔文光”的鹽商們一起經營兩廣鹽區銷售狀況最好的樂桂埠。事實上,樂桂埠能夠銷售暢旺,和潘進等人的經營策略密切相關。其策略就是利用兩淮鹽區規定“湖南引鹽一體通銷”、鹽引額並不分配到鹽埠的製度,以學誼、鄉誼等辦法,聯合湖南地方官員,讓他們關照廣東鹽商,減少湖南“卡員”進入粵鹽地界(行政上屬於湖南)“滋擾”,以保證粵鹽“化官為私”,順利進入兩淮地界銷售。而粵鹽“熬鍋”故事中,通過馬慧裕對蔣攸銛、慶保對阮元、陶澍對鄧廷楨三次總督級別之間的辯論,兩廣鹽區采取了近乎明火執仗的方式,利用清廷處理封疆大吏之間的紛爭常常不了了之的政治文化特點,維護了粵鹽的北進穩定之路,以至於湖南南部的淮鹽地界的衡州、永州、寶慶府等地,自道光以來,所銷售食鹽幾乎全部是粵鹽。“化官為私”的粵鹽完全占據了當地市場。由此可見,包世臣的商私與官私概念,並不能夠涵蓋“商私”和“官私”的全部,更為重要的商私和官私,反而是本書所揭示的官商聯手所販賣的私鹽。這種私鹽,自然需要其在市場上的比較優勢,符合古典經濟學的理性選擇原則。但比較優勢,在清王朝的食鹽貿易體係之下,並不一定能使其在市場流通的潛在可能性變為直接現實性。真正使這種經濟學所稱的粵鹽比較優勢成為現實優勢,靠的是官商聯手,利用製度存在的可能性,依靠基於傳統文化的人際關係網絡和國家參與與幹預的製度結構所培育與推動的。在這一意義上,清代的私鹽市場在很大程度上,是官商出於特殊利益而共同製造的市場。私鹽問題中的“市場需求”論和官商“挺身而出”論,都不能完全解釋私鹽市場形成的內在邏輯。正因為如此,私鹽貿易必然長盛不衰,再多的製度條文和巡捕兵丁,都無濟於事。這也正好是中國傳統市場體係中最有特色的地方之一,凸顯了理解市場體係所需關注的一些重要問題。在這一體係中,走私食鹽被視為自由市場行為,進而被譽為“反市場壟斷”,似乎也有點南轅北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