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市場如何形成:從清代食鹽走私的經驗事實出發

三、製度的非正式運作

基於傳統文化體係的人際關係網絡和國家參與與幹預的製度結構的市場形成路徑與策略,是傳統中國市場形成的基本邏輯,而此路徑所形成的路徑依賴,則成為傳統中國市場秩序的基本邏輯。這是我們對中國傳統市場形成與秩序的基本認識。不過,事實上,這裏還有一個極為重要的環節值得深入總結,那就是傳統文化體係在人際關係網絡與製度結構中具體發揮作用的機製。從本書的經驗事實來看,這一機製大致可以用一個並不社會科學化也不很精確的概念來表達,這一概念就是製度的非正式運作。

所謂製度的非正式運作,指的是製度運作的一種類型,在其運作過程中,行為者為了達到自己的訴求,或遊走在製度條文的邊緣,或局部突破具體製度框架的規範與約束,采取了各種合法與不完全合法的,卻又利用了製度結構的行動。它與製度的正式運作——行動者完全依據製度條文的規範而展開的程序化的製度運作,具有完全不同的側重點。借用符平的分析框架來說,製度的非正式運作,就是“顯結構”中“潛結構”發生作用的製度運作行為。潘進與彭應燕的故事裏,這一運作趨勢非常明顯。從表麵上看,潘進等人將廣東官鹽大量銷往湖南衡州府等地,違反了清代食鹽專賣製度的規定,是食鹽走私,因而不能算是製度的正式運作。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其行動卻處處表現出符合製度結構的合法性。首先,兩廣鹽區的長官包括曆任兩廣總督們,通過眾多奏章,與淮鹽區官員以及戶部官員討價還價,在清代食鹽專賣製度的結構框架下,利用傳統中國政治文化的“平衡”理念,最終說服嘉慶、道光兩位皇帝,維持了廣東鹽商在粵北煎熬生鹽、自主管理鹽商名冊、自主查緝廣東私鹽等權力,保證了粵鹽北進在製度上的合法性,從而保證當時潘進及粵鹽北櫃的所有廣東鹽商,都合法地取得了在湖南南部將生鹽熬製成熟鹽的資格,從而可據以將白色生鹽轉化成為灰色熟鹽,使其順利進入淮鹽地界而難以被查緝。其次,廣東鹽商們的粵鹽走私北運,理應受到兩淮官、商的合力查緝。但事實上,由於他們以傳統文化體係中的學緣、鄉誼等各種“緣”形成了強大的人際關係網絡,利用了清代食鹽專賣製度下各鹽區食鹽運銷、考成製度的差異性結構,兩廣鹽區食鹽專賣製度下已經形成的交通道路和運輸係統、批發零售體係、價格博弈關係、商人的準入、私鹽的查緝等整個食鹽貿易製度的結構體係,以及形成利益共同體之後的兩廣鹽區高級官員們的有力支持,粵鹽北運至衡州等地,在清代食鹽專賣製度分區銷售、跨區嚴查的體係下,居然與合法的食鹽貿易一樣,順暢到基本不存在障礙,表現出一種事實上的“合法性”,即在淮鹽鹽商以及淮鹽區地方行政力量應對上的“合法性”。這種“合法性”,雖然可以說是非法行為的“合法化”,但一旦形成這種“合法化”,原本非法的行動不再被官方查緝,變成操作上的事實合法,行動者的訴求得到滿足。顯然,這種所謂製度上的合法性,無論是的確符合製度規定,還是並不符合製度規定卻事實上呈現出合法性,都與清代食鹽專賣製度本身的製度條文相違背。但是,對我們理解中國傳統製度極其具有挑戰性的是,關於清代食鹽生產與管理的一係列研究已經表明,反而是這類表現出合法性的製度運作,才是傳統製度運作的常態。[13]這說明,傳統製度的運作,在某種意義上,主要地體現為非正式運作,或者說,這種製度的非正式運作,在傳統中國,自產生之日起,就是製度運作的具體形態,它是製度運作的題中應有之義,甚至可以說,它就是製度運作的本來含義。所謂“製度不是用來執行的,而是用來被挑戰的”,指的就是這種製度運行的狀態。